黄明儒
黄明儒,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湖北监利市人,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位点负责人,湘潭大学通程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华侨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郑州西亚斯学院特聘教授。
黄明儒1986年9月考入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档案学专业。2002年6月,他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3月起,黄明儒开始担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2012年6月确认为3级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6月)、刑法学硕士、院学术委员会与学位委员会委员。2011年,黄明儒担任为期一年的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客座研究员。2016年2月任郑州西亚斯学院特聘教授,黄明儒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比较刑法。
黄明儒于2002年至2003年度被评为中南大学优秀班导师,2004年11月被确定为湖南省第二批优秀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培育对象,2017年获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16年“事业发展基金”教学类优秀教师奖。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黄明儒1967年12月出生于湖北监利市,1986年9月黄明儒考入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档案学专业,四年后获得文学学士学位,之后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三年后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著作《论中国新刑法中的无限防卫权》被人大复印资料《刑事法学》《刑法问题与争鸣》获湖北省第2届汇凯杯大学生学术成果2等奖,次年9月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9年7月被中国留学基金委批准去日本公派访问学者一年,同年9月在东北师范大学留日预校日语出国留学培训。
工作经历
1990年7月至1996年8月,黄明儒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第715所宜昌分部从事信息管理工作,先后任助理馆员、馆员1999年9月先后任《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报》副主编、杂志社副社长兼人文社会科学版主编。同年7月黄明儒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刑法学硕士点负责人、中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人文科学分委员会委员,《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编委。2004年3月黄明儒开始担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2012年6月确认为3级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2006年6月)、刑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点负责人、院学术委员会与学位委员会委员,同年4月,被聘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之后黄明儒经湖南省司法厅注册为湖南君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证书编号18012000120027),现变更为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随后黄明儒被聘为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同年黄明儒参与湖南省公安厅重大项目“操纵期货市场的法律规制”。
2007年1月黄明儒被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聘为湖南省普法讲师团成员;之后黄明儒被选任为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湘潭大学通程刑事法律研究中心首任主任,2011年6月黄明儒被聘请为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客座研究员,2015年黄明儒在湘潭大学出版社发表《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职务犯罪行为之定性》论文,次年2月郑州西亚斯学院特聘教授,2017年在黄明儒东南大学学报刊登《论单一正犯体系视阈下间接正犯概念之否定》一文,2019年黄明儒主持参与了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法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实施经典阅读的实践研究”,次年黄明儒在南华大学学报刊登《从供需法则看“严打”毒品犯罪刑事政策》一文。
主要成果
研究方向
黄明儒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特别是刑事立法、行政犯基本理论和比较刑法,中日刑法比较等领域的研究工作。
研究成果
黄明儒主持或参与中国或者省级社科基金课题多项,在《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法学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100多篇论文,个人代表著作有《伪造、变造犯罪的定罪与量刑》《行政犯比较研究》《刑法总则思与辨》《刑法修改理性研究》、《刑法解释的限度与修改关系论》《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刑法分则适用典型疑难问题新释新解》等主编或参编学术著作20余部,并曾多次获得各种奖励。
科研项目
发表论文
人物著作
人才培养
2017年黄明儒教授在湘潭大学法学院,创办了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微信公众号,并同湘潭大学刑事法务教学团队精心设计公众号的板块栏目和运行机制,在板块与环节衔接方面,拓展主课堂教学考核新方式。通过新式教学互动模式下担任过公众号编辑与投稿公众号的湘大学子中,每年都有半数以上的人获得奖学金,其中2019级的22名编辑全部获得过湘潭大学通程奖学金。23人获批省级、校级、院级研究生创新项目等科研项目。张继、刘念、万雨馨等80余名研究生在CSSCI等核心期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12人继续攻读博士学位。309人次在参加工作后获得优秀共产党员、智库人才、先进个人、优秀干警和巾帼标兵等荣誉奖励。2022年6月黄明儒教授主讲的《刑法学(总论)》在湘潭大学通过智慧教室进行“直播同步课堂”进行授课。
人物荣誉
仅部分展示,数据截止2024年4月1日
社会活动
2013年10月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黄明儒教授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五教楼一楼报告厅作了题为“刑法修改与刑法解释的关系”的学术报告。
2022年4月13日,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会长黄明儒在腾讯会议线上会议室,做客我院第321期“当代法学名家讲座”,并开展题为“从共同犯罪谈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坚守与完善”的主题讲座。
社会任职
人物评价
黄明儒教授于2017年将创办湖南省刑事法治研究会微信公众号落户湘潭大学法学院,为青年学子提供更好的交流平台,为湘潭大学法学院培养应用研究型法治人才创建了新路子。——海南日报评
相关事件
2024年3月30日,湘潭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黄明儒对于因曾给失足妇女上门看病,一名村医冯某某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近日,这一陈案判决被律师发布网络做出评论,黄明儒认为,村医上门给失足妇女看病,不管他明不明知,都不应该视为犯罪。医生看病是一个正常的职业行为,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有正常的求医权。如果冯某某明知对方在对方从事不正当职业,他有报告的义务,但没有报告并不意味着犯罪。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明知不报告就构成犯罪,没有这种规定的话要构成帮助犯罪就必须是“事前共谋”。
参考资料
姓名: 黄明儒.湘潭大学法学院.2024-04-02
法学院:“知明大讲堂”系列讲座第四十七讲——黄明儒教授之《<反有组织犯罪法>重点解读与适用》.淮南师范学院.2024-04-02
本学期法学类慕课西行课程结课.湘潭大学新闻网.2024-04-02
理论实践丨隔空论道,创应用研究型人才培养新路子.今日头条.2024-04-02
法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2024-04-02
共克时艰 法苑芳华——湘潭大学黄明儒教授做客我院“当代法学名家讲座”.吉林大学法学院.2024-04-02
理论实践丨隔空论道,创应用研究型人才培养新路子.湖南日报.2024-04-02
“赤脚医生给失足妇女看病获刑案”引争议,法学专家这样说.大皖新闻.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