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选举制
三级选举制是由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于1851年1月31日颁布的一项选举规定。这一制度将议会划分为上下两院,其中上院成员由国王指定的显赫人物组成,而下院则通过选举产生。三级选举制的特点在于其复杂的选举程序以及公开投票的方式,这些措施确保了容克贵族和大资产阶级在下院中的主导地位。直到1918年,普鲁士王国一直采用这种选举制度。
相关简介
三级选举制的核心特征是对选民按照纳税情况进行分类。具体而言,纳税最多的群体被归类为第一等级,这个等级的人数相对较少,大约有13.3万人;纳税次多的群体属于第二等级,人数约为49万;而纳税最少的群体则构成了第三等级,人数最多,达到约265万。尽管这三个等级的人数差异显著,但在选举过程中,每个等级都会选出数量相同的复选人,最终由复选人决定下院议员的当选。
参考资料
德国的选举制度是怎么样的.德国的选举制度是怎么样的.2024-11-21
三级选举制.百度教育.2024-11-04
什么是三级选举制,名词解释定义是?.考试资料网.2024-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