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事委员会
乡事委员会是新界乡事咨询性组织,合共有二十七个乡事委员会,简称乡委会,它们组成了新界乡议局。乡事委员会每两年由村代表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并由执委会互选产生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二十七个乡的乡事会主席为新界各所属行政区别区议会当然议员,主席和副主席为乡议局当然执行委员。
历史沿革
战前港英政府在新界实行“理民府制”,设立理民府管理乡郊事务。
其后理民府改称为政务处,同时倡建“乡事委员会”,授予职责促使同政务处保持联系,反映新界乡民对政策的意见;
在乡民与港府发生利益冲突时,代表乡民向港府进行交涉。
委员会还负责调解村民和家庭纠纷,倡办区内各项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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