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
支付令,又称支付命令、督促决定,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由债权人提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能够说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向债务人发出要求其在十五日内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支付令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办法,只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比较明确的案件,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即发生法律效力。支付令的主要特征为程序性质的非诉讼性、适用范围的特定性、生效制度的独特性,常见问题在于支付令的管辖、支付令的效力以及支付令的异议等。
支付令具有便捷、高效、成本较低等优点,它对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诉讼成本,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务中,支付令的应用,缩短诉讼流程,高效保障当事人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定义辨析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在监督程序中依法制作发出的法律文书,指当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有价证券时,为了迅速实现自己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通常的诉讼程序而直接请求法院按督促程序向债务人发出支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支付令按照督促程序审理,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催促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
支付令案件即督促程序案件,督促程序的当事人,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是案件的申请人,被请求偿还债务的债务人是案件的被申请人。
主要特征
支付令的主要特征有:
程序性质的非诉讼性
督促程序是一种诉前性质的略式程序,具有非诉讼性和简易灵活的特点。支付令案实行独任审判、一审终审,大部分案件比较简单,没有对立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也不必经过辩论、调解和裁判等程序,而是经过书面审查,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接受债权人的申请,即表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确认了债权债务关系是明确、合法的。但是,人民法院并不直接用裁判的形式确认债权债务关系,这与其他通常均确认某种事实存在的非诉讼程序相比也有差异。
适用范围的特定性
支付令仅适用于债权人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金钱是指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国货币;有价证券包含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及可转让存单等),这类案件不存在交叉的权利义务争议。
生效制度的独特性
其一,发出支付令和对支付令异议的期限性。债权人提出的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支付令申请,人民法院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无效。其二,支付令的强制性。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同等强制力。
常见问题
支付令的管辖
级别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一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无管辖权。
地域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未对支付令案件的地域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作了具体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查。
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签发的法律文书,与人民法院制作的其他法律文书相比,支付令的生效程序和效力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支付令的主要效力如下:
责令债务人限期清偿债务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的支付令送达债务人后,债务人如无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附条件、附期限发生强制执行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3款的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246条又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申请执行时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申请。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若债务人没有异议,应向债权人清偿债务;若债务人既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若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支付令的异议
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手段。支付令是以债权人一方提出的主张和理由为根据,未经债务人答辩,故法律允许债务人以异议的方式对支付令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这从立法上保证了人民法院公证处理这类债务案件,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定要件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提出的支付令异议,不作实质审查,不审查其理由是否成立。但需要进行一定的形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异议成立,产生终结督促程序的效力。支付令异议成立的形式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 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要件。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异议不能成立;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债务人对支付令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
3. 支付令异议的书面要件。债务人对支付令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异议书;根据《适用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债务人仅仅口头表示异议的,异议不能成立。
4. 支付令异议的内容要件。支付令异议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对支付令指定清偿的债务提出明确反对或者异议的意思表示;(2)异议明确针对本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对待给付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只表示不同意或者无力清偿债务,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而对债权债务关系无异议的,不构成异议。
5. 递交支付令异议的法院要件。债务人对支付令有异议的,应当向发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异议。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间向发出支付令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异议不能成立;或者债务人未按规定提出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该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法律后果
支付令异议的法律后果,又称支付令异议的法律效力,是指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后对支付令和督促程序所产生的法律上的影响。人民法院对支付令异议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支付令异议符合法定要件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不再生效。经审查,支付令异议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异议不成立,不影响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条件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述全部条件:
请求给付的债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只能是金钱和有价证券。金钱,是指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主要指人民币或者能够以人民币折算的货币。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数额货币或者相关财产权利的书面证明,包括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以及可转让的存款单等。
债权人请求给付的债权,必须是已经到期的债权。债权到期,是指债的双方约定的偿还期限已到,或者是法律规定的偿还期限已到。债权到期,债权人则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偿还。法律没有规定偿还期限,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偿还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偿还。债权没有到期,债权人无权请求债务人偿还。债权人请求给付的债权,还必须是数额确定的债权。数额确定,是指债权数额在请求时已经明确,可以计算,无不确定因素。同时,要求在申请书中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证据。
对待给付,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互有给付的义务,即当事人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互为给付的情况,一般存于当事人之间的两个不同的债的关系,有时也见于同一债的关系中。这类情况说明该案件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因此不能申请支付令申请。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是指支付令能够迅速、实际送达给债务人。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法院只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告送达是一种推定的送达方式,不论受送达人是否知晓公告送达的内容,公告到期便视为送达。如果适用此种方式送达,债务人可能根本不知晓支付令的存在,自然不可能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由于支付令仅仅是在一般审查的基础上发布的,适用公告推定送达的方式,对债务人有失公允。因此,支付令不适用于涉外送达方式和公告送达方式。基于此,支付令的送达,一般应以直接送达债务人本人为宜。不能直接送达债务人本人的,也可以谨慎适用其他送达方式,如向债务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送达,或者依法采用转交送达方式。但送达方式的选择,应以债务人能够迅速并实际收到支付令为前提。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支付令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债权人满足上述条件,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需准备以下材料:(1)支付令申请书两份(申请书内容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要求被申请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的种类、数量和申请所依据的事实理由)。(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登记查询证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立案受理时应当提交有明确还款日期、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此外,申请支付令案件当事人可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但必须提交当事人签名盖章并明确授权范围的委托书一份,公民代理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公民代理人必须提交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法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委托书;(2)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下签订的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书;(4)人民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应提交推荐单位的证明;(5)以近亲属或监护人身份担任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6)审判庭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和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务中,支付令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节省当事人的案件支出
支付令的申请费仅为相同标的财产案件受理费的三分之一,如果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也只需要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补交案件受理费。此外,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法院办理支付令案件,一般采用书面审查,主审法官与债权人债务人核实债权债务的的真实性后,无需开庭、举证、质证等环节,确定满足条件后即可签发支付令,程序上更为便捷。人民法院五日内通知是否受理,十五日内做出裁定,被申请人无异议即可生效,有效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提高维权效率,体现了让群众少跑路的司法为民宗旨。
节约司法资源
在基层法院,存在着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案件,这类案件通过发支付令的方式予以审理,率先将这类案件过滤出去,使法官集中精力处理那些复杂案件,从而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不得提起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这样一来,避免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也减轻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压力。
保障经济秩序
支付令案件高效便捷,使债权人的债权较快得到实现,加速了资金的正常流转,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次修正版2023年9月1日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二百二十五条 【支付令的申请】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六条 【支付令申请的受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二十七条 【审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八条 【支付令的异议及失效的处理】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资料来源:)
司法解释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九十五条 支付令失效后转入诉讼程序的,债权人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补交案件受理费。
支付令被撤销后,债权人另行起诉的,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十九、督促程序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书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四百二十七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第四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当事人资格的;
(二)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的;
(三)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
(四)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发现不符合本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第四百二十九条 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第四百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
(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
(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
第四百三十一条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
第四百三十二条 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在同一支付令申请中向债务人提出多项支付请求,债务人仅就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请求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各项请求的效力。
第四百三十三条 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就可分之债向多个债务人提出支付请求,多个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人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
第四百三十四条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
第四百三十五条 经形式审查,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异议成立,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本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情形的;
(二)本解释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情形的;
(三)本解释规定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
(四)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
第四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作出终结督促程序或者驳回异议裁定前,债务人请求撤回异议的,应当裁定准许。
债务人对撤回异议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百三十八条 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不影响其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百三十九条 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七日内未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表明不同意提起诉讼的,视为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
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的时间,即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
第四百四十条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的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第四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四百六十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资料来源:)
案例剖析
借贷合同纠纷案件支付令
2013年10月和2014年1月,韶关市民官某由于个体经营急需资金周转,分两次找罗某借款共计60万元,且两次借款均写下了《个人借贷合同》交罗某收执。借款后,官某因无法按时偿还借款而多次续签借款协议,2018年10月双方就两笔借款签订了一份总《借条》,约定官某在2019年6月前清偿欠款60万元并以2.5%的月利率支付利息,官某的儿子官某强同时在担保协议上签了字。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官某父子始终拒不还款。罗某多次催还,均遭到二人拒绝。无奈之下,罗某来到始兴法院咨询,法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其释明法律相关规定,最终罗某选择以支付令的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审查认为,罗某提供的事实清楚,借条等证据明确,罗某与官某、官某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借款数额及借款期限明确具体,符合支付令的申请要求。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官某父子发出支付令,要求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支付罗某借款本息74万余元,并自2020年7月1日起以借款6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官某父子收到支付令之后,均未提出异议,目前该支付令已生效,官某父子需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欠款。法院履行督促程序后不久,二人便主动找到罗某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
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支付令
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合约期限为3年,月工资以现金或银行划账形式支付。受市场影响,被申请人多次滞发、拖发、拒发工资,后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离职意见,被申请人欠薪191068元。但被申请人仅给了申请人5000元商场代金券抵同等薪酬,剩余薪资申请人多次催要未果后,向法院申请向被申请人人发出支付令。结合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等证据,法院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支付令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物业合同纠纷系列案件,通过发出“支付令”,督促小区业主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缴纳物业管理费用,“高速”解决了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老大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蓝山某小区34户业主长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共计拖欠十几万元。因多次上门催缴无果后,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于9月20日向蓝山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依法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启动督促程序。经承办法官审查后,认为该案件符合条件,遂依法下达了支付令。在送达支付令的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角度,耐心向业主释法说理,并与其解释了何为支付令,支付令的性质、适用情形,告知其提出异议的时间、方式途径等。同时,针对业主提出的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等问题,建议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合理渠道,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经承办法官与34位业主沟通后,已有21位业主结清了物业管理费。
参考资料
透支“一时爽”,那些信用卡逾期不还的人后来怎么样了?.大河网.2024-01-10
【滑法说法】活用支付令 高效化解金融借款纠纷.澎湃新闻.2023-12-12
【普法小课堂】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那些事.澎湃新闻.2023-1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人大网.2023-12-12
【审判实务】赶紧申请支付令----简易、快捷、高效、便民.澎湃新闻.2023-1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2023-12-12
督促程序的“支付令”,你值得了解一下!.澎湃新闻.2023-12-12
如何正确运用支付令.中国法院网.2023-12-12
借钱难收回可申请支付令.今日头条.2023-12-12
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支付“令”了解一下.中国法院网.2023-12-12
不用劳动仲裁就能讨回劳动报酬?“支付令”了解下.澎湃新闻.2023-12-12
拒缴、拖缴物业费?法院亮出"支付令"!.中国法院网.2023-12-12
普法课堂⑾ | 一文读懂“申请支付令”.澎湃新闻.2023-12-12
申请支付令指南.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2023-12-12
支付令案件少的原因及对策分析.中国法院网.2023-1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01-11
申请执行时效性质认定.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2024-01-11
完善督促程序,加速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法治日报.2024-01-11
浅议支付令的申请与审查.中国法院网.2023-12-12
申请支付令指南.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23-12-12
支付令——高效又便捷的打官司方式快来了解一下(内附流程和申请范本).澎湃新闻.2023-12-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