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单百科
  2. 太原市公安局

太原市公安局

太原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公安工作和人民警察队伍。中共太原市公安局委员会与市公安局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全市公安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三)掌握全市危害国内安全、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对策,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决策依据。

(四)组织、指导和直接参与侦破危害国内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恐怖犯罪、突发性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等。

(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指导群众性治保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八)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全市交通秩序,依法管理机动车和驾驶员,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九)组织、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

(十)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等特定人员来并的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大型活动和集会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公安监所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看押场所。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侦察技术业务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号码、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警力资源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十七)组织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中的重大违纪案件,依法督察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执勤活动。

(十八)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综合管理机构(4个):警令部、政治部、监督部、警务保障部。

执法勤务机构(19个):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监所管理支队(下设:太原市第一看守所、太原市第二看守所、太原市拘留所、<与太原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合署办公>、太原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技术侦察支队、警卫处、禁毒支队、交通警察支队、人口管理和派出所指导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科技信息应急通信支队、反恐应急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法制支队、巡逻警察支队、特种警察支队、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支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派出机构

综改示范区分局、直属分局(经济文化保卫支队)、直属第二分局、城北分局、西山分局、迎泽分局、杏花岭分局、万柏林分局、小店分局、尖草坪区分局、晋源分局。

党委机构

中共太原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挂太原市监察局驻太原市公安局监察室牌子。

参考资料

政务公开.太原市公安局.2023-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