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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杨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生于沈阳市,就读于吉林大学。从事法理学、法哲学、法律思想史教学、研究。在《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代表性作品:专著《法律正当性观念的转变——以近代西方两大法学派为中心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8年4月出版;论文《道德、法律、守法义务之间的系统性理论——自然法学说与法律实证主义关系透视》,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立项、辽宁省高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政府奖)一、二等奖吉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辽宁省十大法学杰出成果奖,国家图书奖提名奖等多项奖励。2005年受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资助,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做访问学者,2009年被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为“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014年获得第二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称号。

人物经历

刘杨,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65年生于沈阳市,先后毕业于沈阳市第20中学、吉林大学哲学系、吉林大学法学院,获哲学学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学位。曾为编辑,副编审职称。现为辽宁大学学术带头人二梯队成员,法学理论学科带头人,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辽宁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研究方向

从事法理学、法哲学、法律思想史的教学、研究工作。

主要贡献

著作:

《法律正当性观念的转变——以近代西方两大法学派为中心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8年4月出版。

论文:

1.《道德、法律、守法义务之间的系统性理论——自然法学说与法律实证主义关系透视》,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

2.《逻辑学方法与法理学研究》,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3.《法治的概念策略》,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6期。

4.《正当性与合法性概念辨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3期。

立项: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2.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获奖记录

1.辽宁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第三届省政府奖)一等奖

2.辽宁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第四届省政府奖)二等奖

3.吉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三等奖

4.第二届辽宁省杰出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

5.第三届辽宁省优秀法学成果奖。

6.第四届辽宁省法学杰出成果奖。

7.第四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

……

参考资料

刘杨.上海政法学院.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