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梅州学校要求学生签“承诺书”事件
2024年12月23日下午,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广东五华县水寨中学组织“珍惜生命”主题班会,校方要求学生签订含有不当内容的《承诺书》。12月25日,该事件曝光后引发关注。同日,五华县教育局发布通报,责令学校收回已签订的《承诺书》并作废处理,对学校负责人约谈并全县通报批评,要求学校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解释说明。
事件经过
2024年12月23日下午,五华县水寨中学举办“珍惜生命”主题班会,校方要求学生签订《承诺书》,该承诺书内容为:学生若出现自残、自杀行为,均与学校无关,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校及工作人员主张损失和赔偿,且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12月25日,有网友通过社交平台曝光此事,引起社会关注。
事件处置
2024年12月25日,五华县教育局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发布情况通报称,已责令学校收回已签订含有不当内容的《承诺书》并作废处理,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全县通报批评,并要求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解释说明。五华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该事件,学校已与家长沟通具体情况,后续学校会有相关说明 。
相关评论
网友
有网友支持校方的做法,认为此举证明了学校有教育学生珍爱生命,确保每个学生都知道此事。还有个别网友表示,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没问题。
多数网友持反对意见,认为即便有《承诺书》,学校如果在学生自残、自杀的事件中,存在没有及时心理疏导、没有防范措施、学生多次反映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等情形时,校方依然需要担责。
此外,还有一些网友持中立观点,认为校方让签《承诺书》,侧面反映其对学生安全问题的重视,希望以此推动家校共同防患,但此举也有弊端,会增加家长担忧,且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律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若校方要求学生签署该《承诺书》一事属实,则校方行为不仅不合法,还违背公序良俗。赵良善指出,学生在学校出现自残、自杀等问题,学校是否担责与学生是否签署《承诺书》无关,出现相关事件后需要从多个角度、方面去综合考量。若学生是因为自身问题导致,则自然与校方无关;若学生曾遭遇校园霸凌等,求助校方却没能得到回应或者因校方管理疏漏导致学生自杀、自残的,则校方脱不了干系。
赵良善强调,学校试图通过一纸《承诺书》 “一厢情愿”地划清校方与“自杀、自残学生”的界限,不仅不人道,还有用《承诺书》做“挡箭牌”的嫌疑,故此,校方这一举措并不可取,不仅毁了校方的形象,还伤了学生及家长的心。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如果校方要求学生签署《承诺书》一事属实,那么该承诺书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林小明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按照现行学生入学年龄推算,大多数中学在校学生仍属于未成年人,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承诺书的行为并非纯获利益,也难以证明与学生的年龄、智力相适应,因此,没有经过学生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或追认的行为无效。同时林小明表示,更为重要的是,《民法典》还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让学生签订上述承诺书,显然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也有违公序良俗,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在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学校应该做好的是教育、管理职责,避免产生诸如校园霸凌或者变相体罚等情形出现,关注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不应当是签订承诺书这类材料来掩耳盗铃。
参考资料
一中学让学生签字承诺“自残自杀与学校无关”?广东五华县教育局通报.界面新闻.2024-12-26
广东梅州一中学要求学生签“与学校无关”承诺书,当地称已与家长沟通.周道新闻-今日头条.2024-12-26
一中学让学生签字承诺“自残自杀与学校无关”?广东五华县教育局通报.鲁中晨报-今日头条.2024-12-26
广东一中学要求学生签字承诺“自残自杀与学校无关”?教育局通报.爱济南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2024-12-26
广东一中学要求学生签承诺书:如果我自残、自杀均与学校无关?当地回应.小鱼新闻-今日头条.2024-12-26
广东一中学让学生签字承诺“自残自杀与学校无关”,官方通报:责令收回《承诺书》作废处理,全县通报批评!.大风新闻-今日头条.2024-12-26
广东五华一中学让学生签字承诺“自残自杀与学校无关”,律师:校方行为“一厢情愿”,不合法且违背公序良俗.大风新闻-百家号.2024-12-26
#律师解读学生自杀与....新浪微博.2024-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