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非法初选案
自2020年4月28日开始,戴耀廷等乱港分子在中国香港策划组织实施所谓“35+初选”和“揽炒十步曲”、实践“瘫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目标,并企图触发“宪政危机”。
2021年1月6日清晨,戴耀廷等乱港分子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被中国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依法拘捕。2023年2月6日上午,“35+非法初选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该案被看作是香港国安法的最大案件。案件审讯从2023年2月至12月底,在47名被告中,31名被告认罪,余下16名被告不认罪。
2024年5月30日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对余下16名被告进行裁决。该案由3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进行审理。其中刘伟聪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其余14名被告被裁定罪成。11月1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案件经过
2020年4月28日,戴耀廷在《苹果日报》发表《真揽炒十步这是香港宿命》一文,提出“政治揽炒”具体方案,推算“揽炒十步”。其中包括“立法会否决所有政府提出的拨款申请,政府只维持一般运作”“立法会否决《财政预算案》,特首解散立法会”“特首辞职及特区政府停摆”“中央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港人发动‘三罢’”等。戴耀廷表示,民主派议员取得至少35席后,会被特首取消议员资格(“DQ”),但过程需时。议会在民主派主导下,特区政府提交的拨款申请均被否决,只能维持一般运作,令社会陷入危机甚至引致“血腥镇压”。
2020年5月8日,戴耀廷向与会者解释初选协调机制的“共同纲领”,包括“五大诉求,缺一不可”、“无差别”地否决《预算案》及承诺初选败选人不参选。戴耀廷表示,“共同纲领”应该为使用立法会权力“无差别”否决特区政府财政预算案,而调查“警暴”、重启政改等已属次要目标。
2020年6月,戴耀廷等人又举行记者招待会,详细说明“初选”计划、时间表及详情,最终达成所谓“35+”共识。戴耀廷估算,需要众筹350万港元作为开销,鼓动支持者捐款,“黄店”作为票站支持。案中42名被告连同他人共组成了52份候选人提名名单参与“初选”。同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生效。戴耀廷在记者会上谎称国安法下“初选”依然合法,但时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接受采访时表示,组织参与“初选”可能触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或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2020年7月11至12日香港“泛民”阵营举办所谓立法会选举“35+初选”,意图进行“协调初选”,拿下立法会70席议员席位的至少35席,打破历史上“泛民”从未能议席过半的纪录。戴耀廷等人还宣扬“真揽炒十步”计划,企图在获得过半席位后通过一系列操作触发“宪政危机”,倒逼国际向北京施压。时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指出此举可能有违国安法,其后多个政府部门也明确表示会向协助参选投票的区议员作出行政追究。
案件处置
逮捕审理
2021年1月6日清晨,戴耀廷等乱港分子因策划组织实施所谓“35+初选”和“揽炒十步曲”、实践“瘫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目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被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依法拘捕。
2023年2月6日上午,“35+非法初选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该案被看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最大案件,共涉及47人。戴耀廷等乱港分子策划及组织参加2021年7月所谓的“35+初选”,被控触犯香港国安法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控罪称,各被告宣扬、进行或参与谋划,旨在滥用他们在当选立法会议员后的职权,严重干扰、阻挠、破坏特区政府履行职能,包括在取得立法会大多数议席后,不论利弊全数否决特区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迫使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瘫痪政府运作。47名被告中,有29人在开庭前已经认罪,包括非法“占中”幕后黑手戴耀廷以及前“香港众志”头目黄之锋等;包括绰号“长毛”的梁国雄等16人不认罪。同日,伍健伟及林景楠正式认罪。
控方在开案陈词表示,首5名被告即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及吴政亨更是该“非法初选”计划的发起人及组织者,负责制定“非法初选”框架,与各“参选人”商讨细节。5人在“非法初选”中有不可或缺的参与,例如监察、安排和管理财务、后勤、宣传等,核心目的是要以35席以上夺下立法会多数控制权,并以“揽炒十步曲”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或公共开支,迫使行政长官辞职,达到颠覆国家政权目的。
案件裁决
2024年5月30日早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对16名未认罪的被告进行裁决。该案由3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进行审理。其中刘伟聪及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其余14名被告被裁定罪成。
法院判刑
2024年11月19日,香港特别行政区“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黄之锋被判入狱56个月。区诺轩被判入狱6年9个月。赵家贤被判入狱7年。钟锦麟被判入狱6年1个月。
涉案人员
31名认罪被告
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锺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伍健伟、林景楠。
16名不认罪被告
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4名共犯证人
相关回应
2024年11月19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主持例行记者会。会上,法新社记者提问称台湾方面对判决表示反对,外交部有何评论。林剑表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你提到的这不是一个外交问题。”
案件评价
“立法会非法初选案”涉嫌触犯两类法律。一是违反香港本地选举法,因为香港在法律意义上不存在“初选”,更不存在戴耀廷等人搞的所谓“35+初选”,这类“初选”超出政党范畴,名为“初选”,实为公投,无香港本地法律依据。他表示,该行为还涉嫌触犯国安法,因为该行为以戴耀廷“真揽炒十步”为操作纲领,其目的在于夺取立法会的管治权,进而瘫痪特区政府,带来宪制危机,并呼吁国外制裁。这一系列操作均符合国安法中有关勾结外部势力、颠覆国家政权等内容。(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 评)
戴耀廷等人被正式拘捕并落案,其焦点并不仅在其组织、参与的初选没有法律依据,“初选无法律依据,并不等于一定会被刑事检控”,其初选的目的才是其被刑事检控的最大原因。(香港时评人士邓飞 评)
参考资料
香港警方国安处拘捕53名参与去年7月非法“35+初选”者.中国新闻网-今日头条.2024-05-30
香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若选举制度不完善“揽炒”结果会出现.中国新闻网-今日头条.2024-05-30
人民锐见:依法拘捕戴耀廷等乱港分子,合法律得人心.澎湃新闻.2024-05-30
戴耀廷等47名“非法初选案”人士被检控,分析人士:政治生涯已告终结.环球网-今日头条.2024-05-30
47名“揽炒派”政客涉非法初选,香港国安法最大案件开审!.京报网-今日头条.2024-05-30
“35+串谋煽动颠覆案”案16不认罪被告今日裁决 14人罪成2人脱罪.香港商报-今日头条.2024-05-30
乱港分子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央视新闻-今日头条.2024-11-20
疑似揭戴耀廷“揽炒”计划视频公开,香港“初选案”庭审曝黑暴内幕.环球网-今日头条.2024-05-30
47名“揽炒派”政客涉非法初选,香港国安法最大案件开审!.环球网-今日头条.2024-05-30
「35+非法初選案」今起裁決料需時兩日.文匯網.2024-05-30
台湾对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判决表示反对,外交部回应.长安街知事-今日头条.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