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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教

名教亦称“礼教”,源于孔子“正名"主张,为儒家所倡导,该词首见于《管子•山至数》。“名教”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突出“名教”中的“名”,内涵是伦理纲常和礼教道德,也可引申为社会政治制度和观念;第二,突出“名教”中的“教”,将符合封建伦理纲常的节操、行为乃至观念在社会中树立起来,并配以相应的名目、名分、名节和功名,以此教化民众。

春秋末年“礼坏乐崩”,孔子为了恢复周代的政治和社会秩序而提出“正名”,以规定人们的名位和应守的职分。后正名思想被孟子荀子等儒生继承,同时也被其他学派吸收借鉴。西汉武帝时,董仲舒提出“名教”治国,统治者把符合封建统治利益的政治观念、道德规范等立为名分,定为名目,号为名节,制为功名,以之进行教化,称“以名为教”,其内容主要是“三纲五常”。东汉白虎观会议后,名教观念盛行。东汉末年,名教陷入危机。及至魏晋时,王弼嵇康郭象等人围绕“名教”与“自然”的关系展开论辩,提出名教出于自然、越名教而任自然、名教即自然等观点。晚唐宋初,名教在教化方式和价值理想上遇到危机,直至宋明理学的出现,理学家们从“名”出发重构了名教的学理和教理,名教得到了复兴。及至晚清,谭嗣同等人对名教采取批判的态度,纷纷主张“冲决纲常之罗网”。

名教本质上是森严的等级制度和对性别、伦理、生活方式等的礼仪控制,伴随着宗法制,统治影响着中华文明三千年之久。其积极的影响主要有三点:首先,名教确保了封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和伦理道德观念的实现;其次,名教“三纲五常”的概念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人际关系的和谐;最后,名教巩固了封建制度。其消极影响亦有三点:首先,名教导致了道德的虚假,异化为封建统治者愚弄人⺠的工具;其次,以名教为标准来选拔的官僚大都能力欠缺,身居高位而名不副实;最后,名教扭曲人性,造成独立人格的丧失。

原文出处

名教一词首见于《管子•山至数》,齐桓公同管子日:“昔者周人有天下,诸侯宾服,名教通于天下,而夺于其下。何数也?”

发展流变

先秦

名教源于孔子的“正名”说和礼制思想。春秋末年周室衰微,诸侯强盛,正值“礼坏乐崩”的时期,君臣父子之间尊卑不分,孔子为了恢复周代靠礼制维系的政治和社会秩序,提出正名的为政总纲,其认为正名是为政之根本。所谓“正名”,就是认清基本的社会关系以及其包含的道德要求,通过立定正当之名,建立规范人间秩序和价值标准的理性规则。通过纠正不当之名,使君臣父子各安其位、各守其分。后正名思想被孟子荀子等儒生继承。孟子从心性论⻆度讲正心,其目的也是端正君臣、父子、夫妇之名分。他归纳出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五种基本关系,并提出不同⻆色身份的基本道德要求,以规范人们的思想行为。同时孟子还提出为政者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自己的⻆色要求。荀子写下《正名》篇,承继孔子正名思想,并对正名理论进行系统发挥,提出制名的功用、目的、原则等,详细阐述以礼治作为正名的主要措施。孔子的正名思想也被其他学派吸收借鉴,法家提出“名分”思想,作为治理国家的根本,墨家也强调君臣父子之间的贵贱尊卑等级秩序。先秦时期关于“正名”或“名分之治”的思想,代表了一种实现理想社会的治国方略,其中儒家“礼(德)治”与法家“法治”的思想形成对立。

两汉

汉初统治者采取休养生息、恢复生产的政策,推崇黄老道家之术。但随着国家的逐渐富足和其他社会矛盾的日益凸显,匈奴对边境的侵袭及地方割据势力对中央集权制的威胁,“无为而治”的黄老之学逐渐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同时,黄老道家强调无为而治,这种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与封建王朝的集权统治相冲突。直至刘彻时期,皇帝作为权力的中心日益膨胀,无法容忍黄老道家“清静自然”的思想。董仲舒提出“名教”治国,统治者把符合封建统治利益的政 治观念、道德规范等立为名分,定为名目,号为名节,制为功名,以之进 行教化,称“以名为教”。其总结从先秦直到汉代多种流派思想家、政治家伦理思想的结果,提出“三纲五常”,构成中国封建社会基本伦理道德体系。董仲舒从孟子的“五伦”中提出三伦—君臣、父子、夫妻,抓住了封建宗法等级体制的主干,维护这三种关系对于稳固封建统治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经过儒生们的倡导和汉朝廷的推行,随着礼制的建立和完善、经学被立为国学、选拔官吏惟德是举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规范得到全面落实。至东汉后期,因外戚、宦官专权,社会政治黑暗,造成的“无德而富贵”的腐败现象,带来名教的危机,引发“名教与自然”之辨。

魏晋

东汉的统治在黄巾军起义打击趋于崩溃,军阀混战的“三国鼎立”结束了汉代“大一统”的局面。政权更迭带来的社会变乱,反映在政治、思想领域中,是儒学“独尊”地位的丧失和作为魏晋时期主要思潮一“玄学”的兴起。名教作为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伦理道德,逐渐成为魏晋玄学中代表儒家思想而与道家“自然”概念相对举的哲学范畴。

夏侯玄何晏王弼为代表的玄学贵无派为挽救名教所面临的危机,提出名教出于自然的观点。贵无派以道家崇尚自然无为的道德理论,代替了汉代的神学迷信欺骗,来论证名教的合理性。王弼提出“真朴之德”是名教百行的本源,自然是名教之母。王弼认为提倡名教与崇尚自然并不相悖,而是互为表里的。“名教”出于“自然”的思想,是具有对立倾向的儒道两家伦理思想的初步融合,把封建秩序说成是自然的秩序,为“名教”的政治合法性和正当性提供了新的政治哲学论证,美化了君主专制制度及其道德观念。

司马氏取代曹魏政权后,并以名教标榜自己,魏晋玄学家嵇康不满司马氏虚伪“名教”的统治,在《释私论》中提出“越名教而任自然”的观点。嵇康继承了老庄的“绝仁弃义”的思想,认为名教是“自然”破坏后的产物,是“大道凌迟〞的结果,统治者造义名教为自己所用,是对大道的分剖和人性的害。同时名教也限制和束缚了自然人性,他认为应顺应人的自然欲求与真实性情。“越名教而任自然”标志着玄学由王弼的完善名教到发展到嵇康的拒斥名教,表现了社会性的生存方式和个人自由的紧张。

魏晋玄学家郭象反对“越名教而任自然”的观点,继而提出“名教即自然”。郭象力求论证“名教”与“自然”的一致性,认为名教就存在于人的本性之中。其将名教给人们规定的等级名分说成是人天生而就的“性”和“命”,不可改变,人们应各安其性,各守本分。提出任自然的“神人”和名教的“圣人”是合一的,由此混灭了“自然”与“名教”的矛盾,前人在理论上遗留下来的名教与自然的冲突得以弥合。名教即自然,将统治阶级的政权、制度和规则都视为自然而然的存在物,使君主政治的政治合法性得到政治哲学论证。

魏晋早期玄学家在辩论中大多不完全反对名教的价值理想,反而对其核心价值表示赞赏,他们只是对名教落实核心价值的方式感到失望,但他们也没有对如何落实儒家核心价值提出建设性方案。玄学家们对汉儒教化方案的这种失望情绪最终弥漫到了儒家的价值理想本身,这就使得一些后期玄学家失去了价值理想,在此情况下,名教走向衰落了,而落实价值理想的任务就分担到了道教和佛教的身上。

宋明

唐末宋初的名教,在佛教和道教的挤压下逐渐衰落,其教化方式和价值理想遇到了危机。直至宋明理学的出现,名教得到了复兴。宋明理学坚持儒家的价值理想,从“名”出发重构了名教的学理和教理。宋明理学发端于北宋时期的周敦颐,他在佛道二家的影响下将宇宙论作为学说的出发点,又以宇宙论为据引出中正仁义的伦理学命题,为中正仁义的儒家价值理想找到一种不得不去贯彻和实行的理由。随后周敦颐将寻求人生的意义和提升人生的境界作为其学说的重点,佛道相比于两汉名教,就在于为人的生命问题指出了方向,告诉人们人人可以“成佛”“成仙”,儒家为了应对这个问题则重新强调人人可以“成圣”。宋明理学开创的这套名教模型,其原理就在于构筑了一套人皆可以成圣的道路,从而激发人们追求理想人格,最终落实儒家的价值理想。宋明理学这套名教的运行机理也存在弊端,其以成圣成贤为期许,希望人人都能成圣成贤,然而这对普通民众来说是不切实际的。

清代民国

宋明理学的弊端引起清代义理学家的注意,颜元认为宋明理学这种君子之学的属性要求太高,有戕害平民之嫌。戴震以天理和人欲的问题关注宋明理学的这个过失,批判宋明理学“以理杀人”。同时戴震回到了人性论的角度,在人的本质中加入了情的因素,认为情与性并不对立。步入晚清至近代时期,面对西方在科技与工业方面的强大,清朝采取“中体西用”的政策思想,冯桂芬提出以“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的主张,将名教视作国之根本。后谭嗣同对名教采取批判的态度,他认为名教是封建统治奴役人民的工具,批判纲常名教的蒙昧性和反人道的本质,主张“冲决纲常之罗网”。至近代,名教”一词被胡适冯友兰等人解释为“以名字为宗教”,胡适称“名教”是崇拜写的文字的宗教,并展开了对其“空空荡荡,没有具体内容”的批判。

关联学派

儒家

儒家是以孔子为宗师,崇奉孔子学说的重要学派,被列为先秦至汉初“九流十家”之首。儒家主张“礼乐”“仁义”“忠恕”及不偏不倚、无过不及的中庸之道,政治上提倡“德治”“仁政”,重视道德教育和自我修养。战国时期儒家内部分为八派,占有重要地位的是孟子和荀子两派,两派均尊奉孔子学说,但思想观点有重大差别。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儒家因受到禁止一度受挫。西汉初期,统治者休养生息,推崇黄老道家之术,儒家学说仍未被重视。直至刘彻“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文化的主流。随着历史的变迁,儒家得到传承与发展,各个时期的儒家学说,为适应当时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有所不同。儒家家思想统治中国思想文化界二千余年,直到近代,特别是在“五四”运动时期,儒学才受到比较彻底的批判。20世纪30年代以来,一部分学者提出”儒学复兴”,出现了“现代新儒家”。儒家学派的思想学说,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主干,对中华民族的文化发展和民族精神的陶冶产生过深刻的影响。

魏晋玄学

魏晋玄学是中国魏晋哲学思潮。以崇尚老庄思想,研究玄远幽深的学说为特征。魏晋时期的玄学家以出身名第、容貌仪止和“清谈”相标榜,成为一时风气。其代表人物有何晏王弼阮籍嵇康向秀郭象等。魏晋玄学具有高度抽象的思辨形式,在内容上较为丰富。主要探讨世界本原问题、自然与名教的关系等,同时广泛使用注老解易的方法。魏晋玄学是秦汉以来学术思想变化、思辨水平提高的必然产物,在中国古代哲学发展史上占有地位,其上承先秦两汉的哲学思想,下启隋唐佛学和宋明理学。

相关著作

《春秋繁露》

《春秋繁露》由后人辑录西汉董仲舒遗文编定成书,共17卷,书名为缉录者所加。现存最早的《春秋繁露》版本,是南宋嘉定四年(公元1211年)江右计台刻本,现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历代注本较多,最详尽的是苏與的《春秋繁露义证》。《春秋繁露》的内容反映了董仲舒“大一统〞的政治哲学思想体系,大致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政治上,统一于皇帝;二是思想上,统一于儒家思想,儒家思想以天的形式,凌驾于政权之上,此思想以儒家宗法为中心,杂以明阳五行学说。宜扬“天人感应”。《春秋繁露》为刘彻“独尊儒术”的政策提供了理论支持,对中国的封建制度产生较大影响。此书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双重意义上的经典著作,具有较高历史地位。

《释私论》

《释私论》魏晋嵇康所著的哲学论文,收入在《嵇康集》中。嵇康针对魏晋社会的虚伪政治,在《释私论》提出并闸明“释私”之义,赋予“公”“私”独特的含义。其认为,“公”指将自己内心涌出的“情”、“欲”如实地表现出来,“私”则相反,指将“情”、“欲”隐藏。康在文中提倡的伦理道德超过了是非善恶的价值基准,代之以更抽象的心理状态,即“无措”之心。同时其以“无措”之心为基准,提出“超名教任自然”。《释私论》的思想与主张的“君子之行也度于礼”的名教思想尖锐对立,他主张人的思想不应受礼义名教的限制,而应任其自然发展。《释私论》发展了道家自然无为的伦理思想,具有强烈的反名教倾向。

《老子注》

《老子注》全称《老子道德经注》,是魏晋哲学家王弼根据老子的《道德经》所作的注本。全书分上下篇,共81章,今收入在中华书局版《王弼集校释》中。《老子注》诠释了老子的思想,认为有形必有亏,提倡白然无为,认为无足止界的本原。同时王弼在《老子注》中主张名教出于自然且符合自然,以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补充了儒家学说。《老子注》影响深远,被学界公认为研究老子思想的“通行本”。

《庄子注》

《庄子注》是郭象根据《庄子》编订注释的,全书分为内篇、外篇和杂篇共33篇。郭象在书中继承了庄子唯心主义思想以及论证方法,同时也进行了改造以便适用于门阀世族的统治需要。郭象的改造主要体现在通过注《庄子》来表达自己的思想,以至于形成一个完整体系,该体系被学术界称为“郭象玄学的体系”,其中就有阐述“名教”与“自然”的关系。《庄子注》的思想植根于《庄子》的思想,是魏晋庄学的典型代表。

影响

积极

名教在历史上的产生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首先,名教确保封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和伦理道德观念的实现。“三纲五常”所彰显的人伦观念根源于血缘家族关系,构成了封建社会基本伦理道德体系。名教提供的的价值准则规整了人们的行为与心理,促进了社会有序状态的形成。以之为准则进行的“名分教化”,为统治者提供了一套新秩序以及实现新秩序的新方法。其次,“三纲五常”所强调的人伦关系中的道德义务有对应性,有利于解决、调整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家族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保持社会的稳定、人际关系的和谐。最后,名教巩固了封建制度,保障中国强盛发展千余年。其在稳定封建秩序、维护贵贱等级上在处理⺠族关系、解决夏夷矛盾上,都发挥了实际作用,名教的存在有极大的历史合理性。

消极

名教在历史上产生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首先,名教导致了道德的虚假,异化为封建统治者愚弄人⺠的工具,“三纲五常”的概念本质是对人性的约束,而对于统治者来说,他们在道德实践中是不愿受此约束的。其次,以名教为标准来选拔的官僚大都能力欠缺,身居高位而名不副实。最后,名教扭曲人性,造成独立人格的丧失。“三纲五常”定义的理想人格是忠君孝亲,该观念摧毁了个人人格,使人在主观上倾向于保守与复古。

评价

北宋政治家范仲淹高度评价名教的作用,认为:“夫名教不崇,则为人君者,谓老、舜不足法,桀、纣不足畏;为人臣者,谓八元不足尚,四凶不足耻。天下岂复有善人乎,人不爱名,则圣人之权去矣。”

清代文学家汪家禧认为:“名教在法先王,崇仁义,尚礼教,故是儒高于九流,而治天下必用儒也。”

清末政治家谭嗣同认为“名教是维护专制主义的精神支柱”,号召人们冲决君主、伦常、利禄、俗学、天命、佛法等封建网罗。

近代学者胡适提出:“名教失其作用,只成为墙上的符篆而已。”他批判之余亦喊出了“打倒名教的口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