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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

劳动与社会保障是中国普通高等院校的一个本科专业,属于行政管理类,修业年限为四年。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通过教授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传授学生拥有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和协调组织等方面的基本能力。该专业就业面向社保办理、人事管理等职位。

专业发展

该专业于1988年被教育部批准设立,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1998)》,属于公共管理类,专业代码是110303。2012年,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代码由11303变更为120403。在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所属类别和专业代码保持2012年的版本未做改变。

培养标准

培养目标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通晓中外劳动和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专业基础 知识扎实,业务知识面宽,能从事劳动就业、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与商业性保险运作与管理, 并具有理论研究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知识要求

该专业要求学生握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和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研究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运用能力能够胜任各级各类组织中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及其管理工作,具有领导、协调、组织和决策的基本能力。

课程体系

该培养体系的核心课程主要由二个模块构成,分别为主干课程和核心课程。

课程设置

参考资料

实践教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了劳动与社会保障实习、劳动与社会保障专题调查、毕业论文等,要加强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的训练,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

就业方向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生一般可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保险类企业或政府、事业单位,从事社保办理、人力资源管理、保险推销、劳动仲裁、社会救济、社会服务等工作。

师资队伍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应当建立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和实践经验丰富、年龄及知识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师资队伍,有学术造诣较高的本专业学科带头人。各专业必须有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8人,且每位专任教师不得承担3门(含3门)以上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教学。有能够满足基本教学要求、高中低职称比例合理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教学条件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育质量国家标准》,该专业需要建设能够满足教学需求的教学设备,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实习基地应根据专业特点和条件进行建设,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的密切合作。

开设院校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劳动与社会保障.中国在线教育.2023-04-30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1998).教育部网站.2023-04-30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育部网站.2023-04-30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育部网站.2023-04-25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3-05-01

劳动与社会保障.中国教育在线.2023-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