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片放逐法
陶片放逐法(ostrakismos),也被称为“贝壳放逐法”,是古雅典民众大会中一种较为特殊的投票法,始创于公元前6世纪末克里斯梯尼(Cleisthenes)(约前570-前508)当政期间。
该制度直到公元前487年陶片放逐法才开始真正实施。其中规定:“在第六届主席团任期中,主席团要组织公民大会,先用口头的方式对今年是否应该实行陶片放逐进行一次表决,如果多数人认为有必要,则召开第二次公民大会。会上每个公民领取一片陶片,在陶片上面刻上他要放逐的公民名字。执政官们统计陶片的总数,得票最多的人将被实行陶片放逐法,但流放者的财产不会被没收并且被放逐者能够享有其财产收入,驱逐期满才能够返回雅典,恢复其流放前的政治权利。除古雅典外,古希腊其他城邦后来也用到此投票法。
该制度设立初衷是为了防止阴谋夺取政权的主政变,后来慢慢演变成政治派别进行权力斗争的手段。公元前410年,因为陶片放逐法愈发失去它原本的作用和价值,因此该制度也随之慢慢消失。
陶片放逐法作为克里斯梯尼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其影响包括:把雅典民主政治推向高峰;作为一个相对民主的制度,陶片放逐法结束了雅典国家整体从贵族制向民主制的过渡;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有害公民集团团结的氏族制,进一步巩固了城邦;帮助雅典摆脱了内部激烈纷争,为雅典成为希腊世界的第一大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陶片放逐法一方面让雅典公民成为相关争议的裁决者,另一方面又弱化了政治家之间面对面的冲突,保证了雅典国家与政策的相对稳定。
背景形势
公元前511年,雅典摆脱了僭主政治之后,很快又陷入派别之争。其中一派领袖是阿尔克麦昂家族的克里斯梯尼,另一派领袖是伊萨格拉斯(Isagoras),两人在争夺最高统治权过程中,克里斯梯尼发现自己的队伍中贵族力量处于劣势,于是他把目光投向的平民,希望借助平民的力量推翻贵族的统治。
公元前507年,克里斯梯尼开始实行改革,陶片放逐法就是克里斯梯尼改革中最后一项措施。
陶片放逐法刚开始实行的时候遭到了伊萨格拉斯的反击。他引入斯巴达势力,试图解散克里斯梯尼改革后的议事会。虽然克里斯梯尼知道这个消息后,事先离开了城邦,但那些站在他这边的平民却站了起来。他们围困卫城两天,斯巴达人最终离开雅典,克里斯梯尼被从外召了回来。
雅典民众保住了克里斯梯尼的改革成果,完成了驱逐僭主家族后的权力安顿。从此公民认为自身与雅典的命运密不可分,作为改革成果之一的陶片放逐法继而顺利实施。
制度解析
制度核心
陶片放逐法并不是一种惩罚,它是一项公共政策。 即使有人在这个政策中被流放,也不是为了惩罚他,而是作为一种缓解当时政治僵局的一种方式,或是为了转移一个暂时威胁到城邦利益的人,又或是转移一位有影响力但不够明智的政客,避免他的政治主张对民众产生负面作用。
陶片放逐法实施的整个过程都由公民大会控制。一般会在每年的第六个议事月(prytany)期间(约在冬天)开始提案讨论今年要不要实施陶片放逐法,如果确定要实施的话,大概会在第八个议事月(约在春天)举行公民投票,决定放逐对象。
投票表决的地点在雅典的中心市场,年满18岁的雅典男性公民均可参加。那一天,广场周围会围起栅栏,十个部落的人们通过十个入口分别进入,每年公民可以有一次机会指控一名行为不端的人,并将他的名字写在陶片上,并将陶片丢在一起,由九执政官和议事会管理投票的进行。
用做投票的陶片,可以是投票者自己带的,也可以用某一政治领导人分发的。陶片放逐法规定,参加投票的总人数不能低于六千,否则表决无效,并且这一年不再实施这条制度。如果法定票数已经达到,投票表决合法,得到最高票数的公民(无论多少票)都会成为这一年放逐的对象。
对于参加投票表决数目的这一问题,依然存在争议:根据普鲁塔克在《阿里斯提德传》中的说法:“执政官们首先开始数陶片的总数,因为如果投票者少于六千,表决无效;然后他们开始把陶片按照人名分开,谁的名字被最多的投票者书刻,谁就遭到放逐。”但是费洛科罗斯认为:“九执政官和议事会管理监督投票的进行,票数清点后,得到最高票数的那个人——假如不低于六千票——必须在法庭上料理完他的私人事务。在十天内离开雅典城,十年之内不得归来(后变成五年)。”
根据西方学者的统计,“到公元前431年,雅典的人口总数最高达到31万,其中公民及其家庭人口为17.3万人,即使是伯罗奔尼撒战争使雅典人口锐减,雅典公民人口最低点出现在公元前400年,雅典也有2.2万男性公民。”陶片放逐法的实施是在公元前5世纪初,当时雅典正处于发展时期,雅典的公民总人数不会超过万人。因此,第一种说法的更为合理,即全体投票总数不低于六千的情况下,谁的名字最多谁就遭到放逐。
在陶片放逐法中被判罪的人,他是无法上诉的。这个政策是比每年一度的卸任官员听审(euthyne)还要厉害的武器。
在保存下来的数千枚陶片中,有一些上面写有附注,这表明这项制度的实施方法有许多变体。如果被放逐的人在流放期间内,不顾反对回到城邦,则不受法律保护,即使遭到杀害也不会追究凶手的法律责任。
制度利弊
陶片放逐法无法用从根本上化解政见不同的矛盾,它的实行只能在短时期内抑制矛盾引发的冲突。因为单凭放逐不能改变人的思想,放逐的时效一过,政敌还是会卷土从来。
陶片放逐法的优点是能够约束官员权力,防止僭主出现;而且每一个公民都可以通过陶片表达自己的政治意见和愿望,体现了古代雅典民主政治具有普遍性,从而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正常民主秩序的维护。
缺点则是民意难测,容易成为党派斗争的工具。在雅典民主制度的后期,各党派的政客常常假借民主的口号,肆意煽动、利用民众手中的陶片打击敌对正当,最终导致了政府信誉缺失。这也让陶片放逐法失去了原本的意义和作用。比如,考古发掘发现了大约11000件写有名字的陶片中有190件写着底米斯托克利的名字,且从笔迹来看出自少数几人之手,至于是从中作弊还是为不识字的人使用就不好说了,毕竟当时文盲之人不在少数,无法杜绝公民为了个人利益做出不准确的判断。
牵涉人物
陶片放逐法的实施和使用最为频繁的时期是在公元前5世纪80年代。根据史料记载,被放逐的部分人员如下:
公元前487年,希帕克斯(Hipparchos)被陶片放逐法投票放逐,他是克里斯提尼的亲戚、卡穆斯之子,曾于公元前496-495年担任雅典执政官。当时被怀疑有同情僭政、亲近波斯人的嫌疑。
公元前486年,出身阿尔克迈翁家族的麦加克勒斯(Megacles)遭到放逐,他也是克里斯提尼的侄子;
公元前485年,卡里色诺斯(Kallias)遭到放逐;
公元前484年,麦加克勒斯的妹夫科桑西普斯(Xanthippus)遭到放逐,他曾于公元前479-478年担任雅典执政官,被放逐的原因是当时的他在希腊太有威望;
公元前483年,凯勒伊诺斯(Kallixenos)遭到放逐;
公元前482年,亚里斯泰迪斯(Aristeides)遭到放逐。因为他反对米斯托克利的海军政策,双方就是否把雅典的陆军改成海军争得不可开交,最后亚里斯泰迪斯在陶片放逐法中被放逐;
公元前472或471年,曾握有雅典最高的权力,担任过首席执政官、首席将军的地米斯托克里(Themistocles)遭到放逐。他建立了海军,带领雅典取得了对抗波斯侵略者的胜利,他还修筑了防卫城墙以防御斯巴达。在雅典的民主进程中,他提高平民的地位,促进了雅典民主化发展。掌权后期他开始肆意敛财引发公民不满,最终被雅典公民用陶片放逐法流放;
公元前461年,马拉松战役的胜利者米提亚德的儿子,那个时期能力出众的雅典将军之一客蒙(Kimon)遭到放逐。因为斯巴达驱赶雅典军队的举动引起了雅典人的反感,因为客蒙当时有亲近斯巴达人的嫌疑,雅典人民通过陶片放逐法将其放逐;
公元前460年,阿尔巴德斯(Alcibiades)遭到放逐;
公元前457年,美农(Menon)遭到放逐;
公元前443年,修昔底德遭到放逐。因为修昔底德与伯里克利在政治竞争中,将雅典城邦分裂成两个帮派,其中一派被称为“德莫斯派”或“人民派,另一派则被称为“寡头派”或“少数派”。修昔底德在陶片放逐法中被放逐,反对伯里克利的政治团体也随之瓦解。修昔底德被放逐后,伯里克利随之进入了一个不受挑战的大权在握时期。
公元前417年,许珀玻路斯(Hyperbolos)遭到放逐,他是陶片放逐法中最后一位牺牲者。这次的投票本来是用以解决阿尔基比阿德斯和尼西亚斯之间的争端,两人却通过“朋党”而影响了陶片放逐法的公正,最终把无辜者许珀玻路斯(Hyperbolus)流放。
从被牵涉的人物中看得出来,陶片放逐法渐渐成为了政治家们消除敌对势力的一种非暴力手法。
政策废止
克利斯提尼创立这个制度时忽略了一点:随着时间的推移,城邦中如果出现两股以上的势力,并且双方的思想政策是对立的情况下,陶片放逐法会成为彼此之间斗争的手段。
废止的原因
公元前418年,因为作战派领袖和主和派领袖间斗争,雅典民众决定实施陶片放逐法对这两股势力进行投票决定。但两党派领导人阿尔基比阿德斯和尼西亚斯为了不让自己在投票中被放逐,居然联合起来,煽动民心让更多的民众选择了给民主派领袖许珀玻路斯(Hyperbolus)投票。最终,许珀玻路斯成为了互不相干的两个党派竞争中的牺牲品。
虽然说被放逐的许珀玻路斯觉得这是一件很荣耀的事情,为此还到处炫耀自己被放逐的事情,好像自己的地位十分高贵。因为在雅典人看来陶片放逐是专门给有名望的人用的,并且在雅典人看来被放逐是一种夸奖,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所以,许珀玻路斯被放逐让雅典人觉得陶片放逐法使用在他身上是一种耻辱。在这个情况下,雅典人决定将废除陶片放逐法。
这件事只是陶片放逐法废止的导火索,陶片放逐法之所以彻底消失,还包括了两个原因:一是:西西里远征失败后,导致雅典公民人数锐减,凑够6000人去参加陶片放逐法是非常不容易的;二则是雅典民主制理念的变化。公元前4世纪,雅典民主精神朝更注重法制的方向发展,并将民主置于法律的控制之下。陶片放逐法作为一种民主投票制度,和雅典成文的法律相冲突,已经不再适应当时的雅典法制需要了。
废止时间
公元前410年,雅典人发动了最后一次陶片放逐法,却没有达到反对僭主政治、保卫民主政体的效果。因此,陶片放逐法在严厉的法律面前显得软弱无力,自然就开始搁置不再使用了。
后代评价
亚里士多德曾言:包括希帕科斯在内的前三名被放逐者,都是僭主的朋友。但是他同样也注意到了,从被放逐的第四人开始,矛头已经转向了那些权势过于强大的贵族人物。也就是说,人们诉诸陶片放逐法,并不是为了其政体的固有利益,而是为了徇其私利。对各种蜕变政体来说,公正即是私利之所在,这样做就是理所当然的了,然而不能说这种做法在一般的意义上也是公正的。
亚里士多德建议:“立法者最好在创制法律的起初就给本邦构成良好的体系。”与此同时,立法者还要为保持一个政体而提供有效的补救手段。《政治学》第5卷也写道:对于创制政体的人来说。
安多希德斯《论密议》:“除非有六千个人赞同,否则不能只针对一个人制定法律。”所谓《陶片放逐法》就是如此 。
黄洋认为:在公元前5世纪,陶片放逐法频频付诸实施,有效地防止了个人权威给民主政治带来的威胁。它以抽签和轮流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公民直接参与城邦的管理 。
冯波认为:在古代人看来,要想维护所有人的利益,就必须由所有人参与制定法律,乃至担任政府公职。但也因此在历史上出现了很多“多数人的暴政”事件,如雅典民主的“陶片放逐法”,乃至试图回到古罗马共和传统的法国大革命期间的罗伯斯庇尔专政。因为这样的民主要求少数服从多数,并且总是倾向于承认多数人强迫乃至压制和迫害少数人是正当的。
陈伟认为:陶片放逐法可以避免大规模的屠杀,失败的一方仅领袖一人被放逐;另外,这种方法也可以用来驱逐公民眼中的“害群之马”,防止僭主政体的建立。不过,这种方法到伯罗奔尼撒战争时期,便被控告惩罚制度所取代了。
本村凌二认为:陶片放逐制度是为了避免雅典走上独裁的老路,可是它发展到后面就渐渐背离了初衷,成为雅典的政客们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政治家们利用这个制度来对付对他们有威胁的政敌,将对手驱逐出境。可在实际操作上,由于敌对阵营都会使用同样的策略,所以陶片放逐法最终只会导致双方两败俱伤。即使设立制度的本意是好的,可是若在运行过程中偏离了轨道,被曲解以及恶意利用,那么想让陶片放逐法发挥积极作用也是枉然吧。
刘玮、韩东辉、周濂认为:雅典那样一个国家居然让大批最为贫穷的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对主要由精英阶层出身的领袖们通过陶片放逐法和公民信任投票加以严厉限制,对他们在任职期间的行为加以严密监督,而且在近一个世纪的时间里取得了巨大成功,就不能不引起思想家们的争论。在弗里德里希·尼采看来,这条法规的原初本质是对单一的杰出政治家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