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高博士有限公司
企业事件
2021年4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乐拼”生产厂商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汕头市智乐拼玩具有限公司等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乐高博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3000万元。
参考资料
广东高院二审认定“乐拼”恶意模仿“乐高”侵权行为恶劣.今日头条.2021-04-01
2021年4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乐拼”生产厂商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汕头市智乐拼玩具有限公司等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乐高博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3000万元。
广东高院二审认定“乐拼”恶意模仿“乐高”侵权行为恶劣.今日头条.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