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荐国
李荐国,男,汉族,衡阳市衡东县人,1963年3月出生,衡阳师范学院中文系毕业,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文化,管理学博士学位。曾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1年10月22日,李荐国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李荐国的违法所得210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人物履历
1980.09-1983.07 湖南省衡阳师专(今衡阳师范学院)中文专业学习
1983.07-1984.07 湖南省衡阳师专(今衡阳师范学院)中文系教师、政治辅导员
1984.07-1985.10 湖南省衡阳师专(今衡阳师院)团委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1985.10-1987.05 共青团衡阳市委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
1987.05-1989.01 共青团衡阳市委研究室主任
1989.01-1992.10 共青团衡阳市委青工部部长
1992.10-1994.03 共青团衡阳市委副书记
1994.03-1995.11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1995.11-1996.06 共青团衡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6.06-2000.02 湖南省衡阳市城北区委(今石鼓区)副书记、区长
2000.02-2002.08 湖南省衡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08-2006.09 中共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委书记
2006.09-2011.09 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2011.09-2013.05 中共湖南省邵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2013.05-2015.04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党组书记
2015.04-2015.05 湖南省娄底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5.05-2016.04 湖南省娄底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04-2017.01 湖南省娄底市委书记
2017.01-2019.12 湖南省娄底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9.12-2020.09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截止2020年7月)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8日上午,娄底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经过投票选举,李荐国当选为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2020年7月27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荐国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6月,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逮捕
2020年12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荐国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1年1月28日消息,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益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荐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荐国利用担任邵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娄底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
2021年4月2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涉嫌犯受贿罪一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陈梦晋担任本案审判长,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张勇出庭支持公诉。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荐国利用担任邵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娄底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医药销售、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胞弟及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04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荐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李荐国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群众100余人,湖南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九指导组成员、益阳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成员、益阳政法单位部分干警旁听了庭审。
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依法双开
2021年5月,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第十一届省委委员、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荐国违反政治纪律,打探案情,串供和伪造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李荐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目无党纪国法,践踏法律,为官不廉,家风不正,亲清不分,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湖南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荐国开除党籍处分,一并终止其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李荐国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典型通报
2021年9月,湖南省纪委监委对8起行贿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2016年至2019年,李荐国接受衡阳万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峰提出的请托,通过向有关负责人打招呼,为衡阳万昌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揽医药销售业务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曹峰以送现金、“干股”等方式的财物共计一千余万元。
判决结果
2021年10月22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受贿案。被告人李荐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李荐国的违法所得210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李荐国利用担任邵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娄底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医药销售、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子、胞弟及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04万元,其中600万元未遂。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荐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李荐国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李荐国收受部分财物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荐国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
收受2704万,湖南省社科院原院长李荐国一审获刑13年.湖南高院微信公号-澎湃新闻.2024-04-02
李荐国任湖南娄底市市长: 让政府更加规范、更加阳光.人民网-株洲新闻网.2024-04-02
受贿2104万元,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获刑13年.界面新闻.2021-10-22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院长李荐国被“双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界面新闻.2021-05-31
娄底市委原书记李荐国调任湖南省社科院院长.中国经济网-今日头条.2024-04-02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人民网.2024-04-02
权威发布|中共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省纪委委员名单.新湖南.2024-04-02
刘和生李荐国的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湖南日报-百家号.2024-04-02
李荐国当选为娄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杨懿文当选为市人民政府市长.娄底新闻网.2017-01-08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接受审查调查.三湘风纪网.2024-04-02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荐国决定逮捕.长沙晚报掌上长沙-百家号.2024-04-02
吉林省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史长友等5人被提起公诉.新京报.2021-01-28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李荐国受贿案.益阳中院-澎湃新闻.2023-01-10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被“双开”.三湘风纪网.2024-04-02
赠送现金“干股”代付巨额房款 8起行贿典型案例被通报.闽南网-今日头条.202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