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能源局于2009年11月5日正式挂牌成立,负责全省能源行业规划和建设,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节约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u003c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u003e的通知》(厅字【2009】3号),设立省能源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制定煤炭、电力(含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相关标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四)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推进能源设备研发及相关科研项目,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监测分析能源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负责电力工业管理,承担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
(八)依法主管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九)组织开展能源区域合作,参与能源国际合作、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重要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重要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内设机构
(一)综合法规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能源经济运行处。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重大问题,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统筹协调全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承担全省能源行业监测分析、预测预警、行业统计,发布能源信息。承担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能源区域合作,参与能源国际合作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推进能源设备研发及相关科研项目,推动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协调能源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拟订能源行业相关标准。
(三)煤炭产业发展处。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衔接煤炭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按规定审批、核准、审核煤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协调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四)煤矿安全监管处。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承担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工作。指导全省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指导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电力产业发展处。承担电力工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批、核准、审核电力(核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研究电力价格制定和调整工作。
(六)电力生产调度处。监测分析电力形势,衔接全省电力供需平衡,统筹协调电力资源配置,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力生产应急管理,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处。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批、核准、审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八)石油天然气产业发展处(油气管道保护监管处)。拟订石油、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衔接全省石油天然气供需平衡,推进天然气需求侧管理。按规定审批、核准、审核石油、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主管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管道保护义务,保障油气管道安全运行。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单位建设油气管道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开展油气管道保护法治宣传。
局属单位
(一)省煤矿安全监管技术中心。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规章和全省煤矿安全执法检查具体工作;负责拟订煤炭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系统日常监测和监控;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监督管理等技术性工作;省能源局(省煤炭工业办)交办的煤矿安全监管具体工作。
(二)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宣传贯彻有关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法律法规;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违反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违反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投诉和举报;指导市县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获得荣誉
2020年7月9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安徽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