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
聘用制(英文名:Appointment System),是任用工作人员的制度之一,即通过主聘和应聘双方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确立劳动法律关系。
改革开放后,重建事业单位成为北京市的改革重点。自1983年起,北京市对聘用制进行了初步探索,一些事业单位对新聘用人员探索使用聘用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才需求。1987年,秦皇岛市市政府拟定《关于事业单位试行科级干部聘用制的意见》。1988年,秦皇岛市市组织了秦皇岛日报社编辑部、市供销社科级干部的聘任工作,并根据实践情况,对《关于事业单位试行科级干部聘任制的意见》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文件印发全市。1992年,北京市人事局首先在科研系统进行了全员聘用制改革试点。1999年,北京市人事局聘用合同制试点工作逐步展开。2001年,中国科学院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2002年,北京师范大学推行全员聘用制。同年7月,《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到2010年底,北京市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人员外,全部实行了聘用合同制。其后,北京市继续进行分类改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持续深入发展。
聘用制的聘用合同一般规定有受聘职务、聘用期限、工作内容与报酬,以及是否可以续聘、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必要条件等内容。聘用制有利于破解中国劳动力管理体制中实际存在的劳动力(特别是专门技术人才)的部门所有制、单位所有制和地区所有制,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制度历史
改革开放后,北京市重建事业单位成为改革重点。自1983年起,北京市对聘用制进行了初步探索,一些事业单位对新聘用人员探索使用聘用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才需求。
1983年初至1984年底,北京市陆续对市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工代干”人员进行了整顿,并明确提出取消企业、事业单位的“以工代干”,实行干部聘用制。但是由于没有制定统一的政策规定,审批权限在基层单位,致使干部聘用工作缺乏规范性。1984年6月,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改革干部制度的几项试行意见》提出,要适当下放干部管理权限,逐步推行干部选聘制。按照文件要求,北京市在各郊区县的乡镇试行了干部选聘制。随后,北京市部分集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陆续试行干部选聘制。
1987年10月,为摆脱企业、事业单位沿用党政机关单一管理模式的局面,拓宽企业、事业单位选用人才的渠道,促进企业、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发了《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北京市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干部,除国家统一分配人员和按照国家规定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员外,均应实行聘用制。同年11月,北京市印发《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的说明》,除了对规定做出具体解释外,还明确集体所有制单位也可以参照执行此规定。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聘用干部,确因需要,在本单位干部编制定员、专业技术职务比例限额和增资限额内,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可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同等待遇,补办吸收录用手续。1987年,秦皇岛市市政府拟定《关于事业单位试行科级干部聘用制的意见》。1988年,秦皇岛市市组织了秦皇岛日报社编辑部、市供销社科级干部的聘任工作,并根据实践情况,对《关于事业单位试行科级干部聘任制的意见》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文件印发全市。1991年8月,北京市印发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聘用制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及审批程序、流动调配的手续、工资和退休待遇等管理办法都做了进一步修订。
1992年10月8日,人事部出台的《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规定“批准调动的聘用制干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时,原聘用合同即行终止”。按此,如果接收单位是无权签订聘用合同的前述事业单位,该聘干也应该自动恢复其工人身份。同年,北京市人事局开始在科研系统首先进行了全员聘用制改革试点。1995年,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工商银行在全行实行了干部职工聘任聘用制。1999年,北京市人事局聘用合同制试点工作逐步展开。2001年,中国科学院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2002年,北京师范大学推行全员聘用制。同年7月,《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指出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国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到2010年底,北京市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人员外,全部实行了聘用合同制。其后,继续进行分类改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持续深入发展。
2010年12月,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透露,2011年中国将全面完成事业单位聘用制推行工作。积极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出台,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申诉、竞聘上岗等单项规定。
核心要义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职务要求,通过签订聘约或合同书的方式聘用专门人员的干部制度。以缔结聘用合同或聘约的方法而实现一定期限的职务关系的人事录用制度。聘用合同一般规定有受聘职务、聘用期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报酬,以及是否可以续聘、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必要条件等内容。
聘用程序
聘用制的聘用程序一般是:
主要特点
聘用制的特点是聘用可采取公开招聘或一定范围内招聘;聘用不具有永久性,应聘人可受聘或拒聘,用人单位亦可聘任、续聘或不聘、解聘;用人单位和应聘者具有双向选择的关系。
优点
聘用制的优点主要有:以聘用合同的形式明确了在职干部的责权利关系,明确了干部可行使职权的范围与应负的责任,有利于增强干部的责任心并加强干部自检和群众监督的民主作风;实现了千部之间公平竞争,有利于将优秀人才推向领导岗位;聘用人员的任职期限具有一定限期,从而有效地打破了干部职务的终身制,打破了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铁交椅”和“铁饭碗”,有利于提高于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打破了干部过去的部门所有制,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等。
缺点
聘用制的不完善之处在于无法充分实现民主管理的要求。因此应在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公开招聘的聘用形式上加强民主管理的内容,并且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配套进行。
制度意义
聘用制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是在保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基础上,打破传统管理体制下形成的工人、干部身份的限制,使优秀工人能够走上管理或技术岗位,同时打破干部职务终身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干部“能上能下”的新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旨在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制度区别
与雇佣制区别
封建社会时期,农民拥有了人身自由和一定的劳动自由权,对于雇主提供的劳动机会,有选择权和拒绝权,所以,劳动的购买有了一定的契约性,这就形成了雇佣制。相对于雇佣制,聘用制凸显出了劳资的双向性,并在走向平等。聘用制的契约既明确了资方的权益,也明确了劳方的权益,还对劳资双方的义务作出了规定,是一种高级阶段的契约劳动动形式。特别是进入现代社会,聘用制是在管辖国家的法律框架下成立的,这就拥有了明确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与人事代理制度区别
区别一,本质不同,聘用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
区别二,主体不同,聘用制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与劳动者;
区别三,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
区别四,主管部门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法律法规
自1988年5月30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暂行规定》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干部,除按国家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和上级委任以及按国家规定统一分配的人员外,一律实行聘用制。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从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工人、非农业户口的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具有一定专长的人员中聘用干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从全民所有制工人中聘用干部,其数量必须限定在干部编制定员以内,从其他人员中聘用干部,必须具有政府人事部门下达的干部指标。
《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对企业聘用制干部实行计划管理。企业必须在定员、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聘用干部。聘用制干部与所在企业录用制干部在工作、学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以及晋职升级、评定职称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企业实行聘用制,必须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德才兼备标准,贯彻公开、择优的原则。
1992年10月8日,人事部出台的《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规定“批准调动的聘用制干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时,原聘用合同即行终止”。按此,如果接收单位是无权签订聘用合同的前述事业单位,该聘干也应该自动恢复其工人身份。
参考资料
Alienation and Regulation of Teacher Dismissal Systems under the Appointment System of Public Universities.西南大学期刊社.2025-05-0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教育部网站.2025-05-05
我国事业单位明年全部转为聘用制.鲁网.2025-05-05
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暂行规定.灯塔 党建在线.2025-05-05
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