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赤风
韩赤风,男,1958年8月生于沈阳市,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事法学教学研究中心主任。
人物履历
1982年7月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获法学学士。1985年3月至1989年9月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1989年9月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专业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国际技术转让法方向硕士研究生,1992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7月赴德国留学。2001年2月在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通过法学博士学位考试。2001年2月至2001年6月在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专利、作者权及竞争法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2003年4月至2005年1月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导。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民商事法学教研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入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2005年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为专题评审专家并参加评审工作。
研究方向
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技术转让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德国工业产权保护与作者权法、德国民商法、欧盟经济法。
研究成果
主要研究成果有:2004年与德国茨维考大学合作,就跨国文化问题展开合作研究,负责其中的法律部分,成果已于2005年初在德国出版发行;2005年与德国马普知识产权、竞争法和税法研究所合作,就中国与德国地理标志保护进行比较研究。在德国出版著作Das Recht der Werbung in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im Vergleich zum deutschen Recht;参加由清华大学出版社组织的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编写,担任《知识产权法》主编;参编《国际经济法论》。在国内外报刊杂志发表论文20篇。
主要作品
论文
[1] 韩赤风,刁舜.VR出版物的作品属性探究[J].出版发行研究, 2019(10):5.DOI:CNKI:SUN:CBFX.0.2019-10-026.
[2] 韩赤风,刁舜.论《欧盟版权指令》的改革举措及其借鉴——基于虚拟现实新业态产业的分析[J].电子知识产权, 2019(7):15.DOI:10.3969/j.issn.1004-9517.2019.07.006.
[3] 韩赤风,张兆永.瑞典专利质押制度及其借鉴意义[J].京师法律评论, 2016(1):13.DOI:CNKI:SUN:JSFP.0.2016-00-010.
[4] 韩赤风,刘庆辉.非法使用专利产品之责任形式检讨[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 47(6):7.DOI:CNKI:SUN:YNSF.0.2015-06-011.
[5] 韩赤风,张兆永.瑞典专利质押制度及其借鉴[J].知识产权, 2015(10):5.DOI:10.3969/j.issn.1003-0476.2015.10.021.
[6] 韩赤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义务与责任——以《德国电信媒体法》为视角[J].法学杂志, 2014, 35(10):8.
[7] 韩赤风.德国追续权制度及其借鉴[J].知识产权, 2014(9):7.DOI:10.3969/j.issn.1003-0476.2014.09.014.
[8] 韩赤风.德国法律对艺术伪造行为的规制——兼与我国相关法律的比较[J].知识产权, 2012(3):5.DOI:CNKI:SUN:ZSCQ.0.2012-03-016.
[9] 韩赤风.京师知识产权法论丛[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10] 韩赤风.网站对使用者上传照片的采用与照片拍摄人的权利保护——德国联邦最高普通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第166/07号判决评析[J].知识产权, 2011(7):4.DOI:10.3969/j.issn.1003-0476.2011.07.005.
[11] 韩赤风.论知识产权权利滥用的界定——以立法和司法实践为视角[J].法治研究, 2011(7):5.DOI:CNKI:SUN:FZYT.0.2011-07-008.
[12] 韩赤风.被模仿产品的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德国联邦最高普通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199/06号判决评析[J].知识产权, 2011(3):4.DOI:10.3969/j.issn.1003-0476.2011.03.015.
[13] 韩赤风.王致和案:一个未在德国注册的中国驰名商标获得有限保护的启示——对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第29 U 5712/07号判决的评析[J].知识产权, 2010(4):7.DOI:10.3969/j.issn.1003-0476.2010.04.014.
[14] 韩赤风.悬赏广告:比较法上的观察与探讨[J].法治研究, 2010(10):4.DOI:CNKI:SUN:FZYT.0.2010-10-006.
[15] 韩赤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来自公共资源的数据与数据库保护--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第十二民事审判庭第12 O492/00号判决评析[J].中国著作权法律百年国际论坛, 2010.
[16] 韩赤风.善意取得中外比较研究[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4):6.DOI:10.3969/j.issn.1002-0209.2009.04.014.
[17] 韩赤风.民法"一般条款"对知识产权的最终补充保护——以德国法兰克福州高等法院裁定为研究起点[J].电子知识产权, 2009(4):5.DOI:CNKI:SUN:DZZS.0.2009-04-021.
参考资料:
社会职务
韩赤风担任了北京国际法学会文化创意产业法律委员会主任和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
参考资料
韩赤风.百度学术.202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