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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居

洞穴居是一种利用天然洞穴作为栖身之所的生活习俗。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有相关记载,如《周易·系辞下》提到“上古穴居而洪迈”,《礼记·礼运》也提及“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这些描述的穴居和营窟都指的是洞穴。

形成与发展

洞穴居这一习俗主要源于原始人在崇山峻岭或群山连绵地区的活动过程中,发现了能够提供遮蔽风雨、调节温度以及防御野生动物侵扰的天然洞穴。这些洞穴不仅提供了基本的生存环境,还可能被用作储存食物或其他物品的地方。洞穴居作为一种居住状态和习俗,反映了当时人们对于居住条件的基本需求,而非体现其建筑技术和居住条件的改善。

考古证据

洞穴居在中国旧石器时代的生活中非常普遍。在北京周口店镇发现的中国猿人洞穴居址,证明了这一习俗的历史可以追溯至约一百万年前。从北京猿人的旧石器时代早期到山顶洞人的旧石器时代晚期,都是洞穴居习俗盛行的时期。然而,随着新石器时代的到来,人类开始向河流附近的平原地区迁移并发展农业,导致洞穴居逐渐消失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大部分平原地区。

新石器时代的影响

尽管如此,在某些仍以山地为主要生活环境的地区,洞穴居的习俗得以延续。特别是在新石器时代早、中期的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西省等省份,已经发现了多个洞穴遗址。其中,曲江区马坝的一些洞穴遗址中,甚至出土了具有几何图案的印纹陶,这表明洞穴居的习俗在广东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或青铜文化时代初期仍在使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