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暄
李崇暄,男,汉族,1965年11月生,甘肃庆城人,兰州大学在职大学学历。
2023年7月7日,甘肃省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庆阳市镇原县委原书记李崇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以被告人李崇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追缴到案的犯罪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
人物经历
先后在原庆阳县审计局、玄马乡、马岭镇工作
2002年10月任中共合水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5年6月至2006年11月任中共合水县委副书记
2006年11月至2008年6月任中共庆城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8年6月至2009年2月任中共庆城县委副书记
2009年2月至2014年3月任中共镇原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14年3月任中共镇原县委书记
人物事件
一审开庭
2022年7月7日,兰州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镇原县委原书记李崇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李崇暄在担任镇原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3401.5万元。被告人李崇暄另有1913.5641万元的家庭财产无法说明来源。提请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宣判
2023年7月7日,甘肃省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庆阳市镇原县委原书记李崇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以被告人李崇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追缴到案的犯罪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崇暄在担任庆阳市镇原县原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张某等72人所送人民币共计3401.5万元。另被告人李崇暄尚有财产1913.564194万元,无法说明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崇暄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崇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崇暄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综合考虑被告人李崇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崇暄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参考资料
中共庆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对拟晋升一级调研员公示的公告.中国甘肃网-今日头条.2023-06-06
被判14年6个月!甘肃省镇原县委原书记李崇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宣判.今日头条-环球网.2023-07-09
甘肃俩落马县委书记的“合作”计划:在各自辖区关照对方弟弟.澎湃新闻-今日头条.202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