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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工程

“形象工程”(又称“政绩工程”),是指某些领导干部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目的和利益,不顾群众需要和当地实际,不惜利用手中权力而搞出的劳民伤财、浮华无效却有可能为自己和小团体标榜政绩的工程。

最初“形象工程” 是褒义新闻语汇,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部分,常被用于宣传地方建设成就与政治业绩。媒体掀起的 “形象工程” 建设高潮,让部分人将其视为捷径。一些人出于追求政绩以求升迁、个人树碑立传、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等,使得 “形象工程” 变得华而不实,甚至沦为欺骗。2001年9月,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反对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形象工程” 行为的本质在于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行为的后果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较大损失,主观心态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仅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极易助长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污染一方政治生态,败坏党和政府形象,政治危害极大。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如果违纪党员干部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已涉嫌触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纪法衔接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名称定义

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里,“形象”的一般意义是指:能引起人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具体形状或姿态。因此,形象是能给人深刻印象的一个重要的外在表征。

在现代社会交往中,“形象”常常被提到一个重要的高度予以注重。“形象”又常常被缀以“工程”二字,以突出塑造、经营、系统性等意味,对形象的重视由此可见。

“形象工程”(又称“政绩工程”),是指某些领导干部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目的和利益,不顾群众需要和当地实际,不惜利用手中权力而搞出的劳民伤财、浮华无效却有可能为自己和小团体标榜政绩的工程。

发展演变

初始正面形象

最初“形象工程” 是褒义新闻语汇,作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部分,在紧密结合实际、深入调研、群策群力、真抓实干的前提下,为群众创造美好环境,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赢得群众称赞,常被用于宣传地方建设成就与政治业绩。

逐渐走向变味

媒体掀起的 “形象工程” 建设高潮,让部分人将其视为捷径。一些人出于追求政绩以求升迁、个人树碑立传、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刚愎自用维护个人权威等目的,在建设时不量力而行、不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使得 “形象工程” 变得华而不实,甚至沦为欺骗,严重损害自身发展潜质与社会公众利益。

被明确反对抵制

2001年9月,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反对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同时,真正的形象工程应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百姓文化生活需求增长到一定阶段的自然反映,涵盖社会生活各方面,且要以是否符合百姓根本意愿、是否 “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为基本尺度 。

产生原因

一是急于制造政绩,给脸上贴金,以图升迁;

二是逃避监督,任意枉为;

三是不讲科学,全凭主观臆想干事。

主要类型

一是、忽视当地自然、人文条件,为挣“名声”、增政绩,热衷向有关协会和机构拉关系、找赞助,争创“创新城”“智慧城”“幸福城”,钻营各式各样的“百强县”称号,打造与自身实际不符的城市“名片”。

二是、无视群众实际需求,打着“为民谋福祉”的幌子超规模建设没有收益的民生类项目,打造豪华的“市民之家”“办事大厅”“群众文体馆”,农家书屋管理不善导致利用率不高,严重缺水地区高成本建湿地公园,甚至过度举债,挤占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保障投入。

三是、为追求短期拉动效益、表面风光,盲目上马大型景观项目,脱贫县大肆举债建旅游区、“借新债还旧债”维持日常运行,资金投入、运营服务等跟不上导致倒闭或烂尾。

四是、热衷在政府数字化建设中建巨幅大屏,搞重复建设、层层建设,“换一任领导换一个系统”,数字资源共享不足,平台使用率不高沦为“摆设”。

五是、豪华“办节”,片面追求“人气”,不计成本跟风大办音乐节、以城市命名的论坛、旅发大会等,为场地建设、乐队出场支付高额费用。

六是、创建文明城市只注重做“表面文章”,耗费大量财政资金统一商铺招牌、墙面修复、建造牌楼等“面子工程”,甚至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继续借债专门用于“创城”。

七是、搞“精致”党务,党校培训追求“低调奢华有内涵”,建设豪华党校和占地大、投资多、使用率低的“党建公园长廊”,以党建为挡箭牌搞展厅、刷标语、做牌匾、上马基建类设施,红色教育活动在吃喝住行方面追求奢侈享受。

八是、斥巨资大建城市规划馆、城市展览馆、智慧城市馆等展览设施,使用率低、维护成本高,甚至沦为“半拉子工程”。

行为特征

脱离实际

“形象工程” 行为的本质在于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劳民伤财意味着在财政吃紧情况下,不顾群众需要,脱离当地实际,新建或投入非必要、非急需的工程项目,“只要面子不要里子”。

造成损失

“形象工程” 行为的后果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较大损失,或者造成了较大的财政浪费、资源浪费,或者错失了发展机遇,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可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断后果或情节的严重程度:在形象工程上支出了多少财政、造成的资源浪费的程度、违背新发展理念和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严重程度、对该地区该领域的发展机遇造成多大影响、人民群众对工程的不满情绪、党员领导干部是不是“明知故犯”,等等。

主观故意

“形象工程” 主观心态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要么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政绩观的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会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仍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建工程搞项目,只想着为官在面上留下什么,“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上级不注意”,脱实就虚“搞形式”、寅吃卯粮“铺摊子”、浮夸作秀“求显绩”;要么因为能力不足,判断失误,对什么是高质量发展认识不清,对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把握存在偏差,没有充分认识到所上的项目与正确的政绩观背道而驰,对项目的有用性未经科学论证,对项目的可行性未展开充分调研,进而客观上造成了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较大损失。

主要危害

劳民伤财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仅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往往由于领导干部急功近利、贪图虚名,为捞取个人政治资本所致,极易助长弄虚作假、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污染一方政治生态,败坏党和政府形象,政治危害极大。

误导决策

“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历来为党和政府严令禁止、历来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不仅会浪费大量国有资产,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会使领导机关和决策机构难以掌握基层真实情况,难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甚至直接误导决策,严重时甚至会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因此,《廉政准则》重申和强调了此项要求。

应对措施

预防要点

首先,领导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直接反映出领导干部政绩观出现了偏差,有的一心追求“显绩”,认为教育、医疗、生态等领域周期长、见效慢,对个人的升迁提职起不到帮助;有的怀着谋取私利的目的,因为“政绩工程”在资金和体量上都不是小数目,从而为中饱私囊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为防止出现“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首先要求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培育正确的政绩观,提高“政治三力”,立足长远,心怀全局,求真务实,站稳人民立场,倾听民之所求,解决民之所盼。

其次,客观上完善机制。一方面,完善政绩考核机制,要持续调整“唯GDP论英雄”的模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有些地方经济指标宜更突出,有些地方宜更侧重生态指标,有些地方民生问题则相对迫切,考核机制要“量体裁衣”,使考核导向更精准、更符合地区实际。另一方面,实施项目工程要纳入程序化、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完善论证、听证机制,实事求是,深入群众,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最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形成震慑。一方面,对领导干部决策用权加强监督,促进纪检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相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另一方面,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谁搞“形象工程”给经济发展带来后遗症,就要严肃追责,让领导干部在决策用权时心存敬畏,对历史和人民负责。

专项整治

2024年以来,不少地方出台了针对性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例如,2024年5月11日,南召县针对“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新形象工程”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聚焦2016年以来新建或投入使用民生项目、乡村振兴项目、文旅项目、基建工程、数字系统、党建设施、党性教育培训机构、离退休干部康养基地等,督促主管监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重点排查纠治劳民伤财“造盆景”、违规举债建“地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盲目上马、民生设施建设烂尾闲置、人居环境整治“刷白墙”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失职失责、违纪违法及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新形象工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在《关于受理“新形象工程”问题监督举报的通告》中明确,重点整治2021年以来,在财政吃紧情况下,不顾群众需要和当地实际,新建或投入非必要、非急需的8类“新形象工程”。

2024年12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刘金国作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国家监委重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国家监委坚持完善惩戒机制、强化监督纠治、通报典型案例一体推进,赴13个省区市开展明察暗访,严查严纠“督检考”过多过频、“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问题,公开通报32起案例。各级监察机关共叫停、责令整改盲目“造景”项目700余个。

法律法规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第五条第(四)项将“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确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相应须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处理,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如果违纪党员干部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已涉嫌触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关于纪法衔接的规定,按照其受到的刑事判决、行政处罚和政务处分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八条规定:“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其第(一)项中规定,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项规定的,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为了早出政绩、快出显绩,未经调研论证便花费2.11亿元打造6座仿古驿站,最终导致长期荒废闲置,成了“半拉子工程”。

湖南省湘潭市委原书记曹炯芳上任后为“尽快见到政绩”,在全市大拆大建,累计铺排项目345个。他的滥权妄为,造成包括杨梅洲大桥在内的33项工程烂尾。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在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脱离实际、违背干部群众意愿随意决策,出台文件“一刀切”要求定期清理本地区国道、省道、县道等主干路两侧野树禾本科杂草,留茬高度在10厘米左右。只顾“面子”、不顾“里子”,对主干路两侧可视范围和领导干部调研检查经常走的线路整治标准要求过高,但却放任村内环境特别是背街小巷脏乱差;对公路沿线某村庄12户房屋“刷白墙”“加青瓦”,但对村内其他房屋未作任何整修,形成鲜明反差,造成整治工作变形走样。检查考评过多过频、层层加码,信阳市实行“每月一暗访一通报、一季度一考评”,息县实行“每日一通报、每周一排序、每半月一评比、每月一奖惩”,项店镇频繁开展督导检查、观摩评比,采取贴照片等方式通报排名靠前、靠后的村党支部书记,增加基层干部和群众负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委原书记张冠军乱作为、假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2017年至2023年,张冠军在乡村振兴迎检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搞“面子工程”,花费大量财政资金在农业园区大门等位置安装大型电子显示屏、建设参观通道,多次组织养殖户临时集中以制造市场繁荣、交易活跃假象;在项目推进中重规模、轻效益,重立项、轻管理,导致大量资产长期闲置,浪费巨额财政资金。

参考资料

《廉政准则》关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5-01-10

人民网:“形象工程”为何变了味?.新浪网.2025-01-10

党纪学习教育问答 | 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违纪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理?.共产党员网.2025-01-10

也说形象工程.临川区纪委监委.2025-01-13

国家监委严查严纠“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叫停整改盲目“造景”项目700余个.界面新闻.202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