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旭军
吴旭军,男,汉族,1955年7月生,安徽桐城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曾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70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警备区一师通讯营机务员;
1975年06月,芜湖地区公路总站机械修配厂工人;
1976年12月,西安交通大学动力系进修班学生;
1978年01月,任芜湖地区公路总站政工干事;
1983年10月,任宣城行署交通局交管科办事员、副科长、科长;
1992年03月,任绩溪县政府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
1998年07月,任宁国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2年02月,任州市委常委、谯城区委书记;
2006年04月,任宿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7年02月,任宿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0年11月,任安徽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委员;
2016年02月,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安徽省第八、九届委员会委员。
任免信息
2016年2月2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任命吴旭军为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6年3月31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吴旭军的安徽省民政厅厅长职务。
2016年4月11日,安徽省民政厅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决定免去:吴旭军同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政法委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