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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原子能机构

国家原子能机构是中国政府中核集团主管部门,负责核工业建设和管理,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牵头负责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举行活动

第二届季度论坛

2022年6月27日,国家原子能机构在北京举办第二届季度论坛。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核燃料赋能发展”主题,深入交流,为核燃料循环产业发展建言献策。

主要职能

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是中国政府核工业主管部门。

负责核工业建设和管理,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牵头负责国家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研究、拟定中国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政策和法规;

负责研究、制定中国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行业标准;

负责中国和平利用核能(除核电外)相关项目的论证、审批、监督、协调项目的实施;

负责核安保与核材料管制;

负责核进出口审查和管理;

负责核领域政府间及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事务;

承担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国家核事故应急预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管理。

主要机构

综合司

发展计划司

科技与质量司

系统工程司

核应急与核安全司

国际合作司

国际核事故应急办公室

核材料管制办公室

同位素管理办公室

新闻宣传中心

核技术支持中心

国际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

国际核安保技术中心

西南核设施安全中心

西北核安全中心

政策法规

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1997年联合国大会决定成立由191个成员国专家组成的特设委员会,负责起草《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1998年,俄罗斯向特设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公约草稿。在该草稿的基础上,特设委员会经过7年的艰苦谈判,终于在2005年4月初通过了《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草案。

2005年4月13日,第5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The Conventiononthe Suppressionof Actsof Nuclear 恐怖主义),对核恐怖行为的定义作出了界定,并要求各国政府立即采取立法等措施打击核恐怖行为。这是联合国制定并批准的第13项国际反恐公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于一九六八年七月一日签订,一九七〇年三月五日生效。

《条约》的主要规定是:有核武器缔约国不向任何国家转让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不协助、鼓励或引导无核武器国家获取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其全部和平核活动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各缔约国承诺促进和平核活动,并就早日停止核军备竞赛和核裁军的有效措施及缔结一项全面彻底裁军条约进行谈判。《条约》是关于裁军和军控领域中具有普遍性的国际条约,在防止核武器扩散方面起了重要作用,有利于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同时,《条约》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有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国家规定的义务不平衡,未禁止在无核武器国家领土上部署核武器,但总的看来,《条约》具有积极意义。

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

《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于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三日经在联合国总部举行的《规约》会议通过,同年十月二十六日起开放供联合国各成员国或任何专门机构各成员国签字。《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在第二十一条E款的有关规定履行后,于一九五七年七月二十九日生效。美利坚

合众国政府为《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签署国的批准书及加入国的接受书的保存国政府。主旨是,谋求加速和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的贡献;并尽其所能,确保由其本身、或经其请求、或在其监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致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确定的主要职能是:协助关于原子能用于和平目的的研究和实际应用;促进科学和技术情报的交换;鼓励科学家和专家的交换及训练;制定并执行保障监督措施,以确保由机构本身或通过机构所提供的裂变物质和其它材料、劳务、装备及情报不致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并经当事国的请求,对该国在原子能方面的任何活动,实施保障监督;与联合国系统的有关主管机构协商或合作,制定保护健康和尽量减少生命和财产危险的安全标准,并规定这些标准的应用范围。

相关报道

中国代表在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阐述中国立场

率团出席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第50届常会的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孙勤18日在会议一般性辩论中发言,全面阐述中国政府对有关问题的立场。

孙勤说,国际原子能机构成立50年来,始终坚持《规约》所确定的宗旨,不断完善自身职能,在促进核能和平利用、防止核武器扩散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

孙勤表示,为了保证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健康发展,中方提出以下四点建议和主张:

第一,机构应大力加强技术合作活动。希望成员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提高对技术合作工作的重视,以促进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国际合作。

第二,机构应继续建立和推广核安全文化,应继续着力抓好旨在保护人类和环境的核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和适时更新有利于促进中核集团发展的安全标准,协助成员国提高自身的核安全水平。

第三,机构应继续为核不扩散和核保安提供有力保障。目前,中国已经参加了与核不扩散有关的所有控制机制,在核出口政策和核不扩散措施方面已经与国际惯例接轨。

第四,机构应为解决热点核问题发挥积极作用,通过机构和各成员国的共同努力,在机构框架下讨论和妥善解决诸如朝核、伊核、核燃料供应以及打击核恐怖主义等问题。

孙勤表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核电被纳入到国家总体电力发展规划之中。今年3月,中国国务院原则通过了《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确定了“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的重要能源战略,这对满足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实现能源、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升中国综合经济实力和工业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

国家原子能机构第二届季度论坛举办 为核燃料循环产业建言献策.中国新闻网.2022-06-28

关于我们.国家原子能机构.2022-08-02

《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第四届核安全峰会.2022-08-02

资料:《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2022-08-02

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国际原子能机构.2022-08-02

孙勤在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上阐述中国四项主张.军工网.202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