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纺织服装商会
(二)产业发展部职责:组建商务中心,为会员提供产、供、销、科技信息服务,品牌建设等有关行业发展方面的中介服务工作。 (三)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 (4)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工作人员正式录用后,工作期满一年,从第二年起按工龄实行公休。
商会简介
泉州市市纺织服装商会是由泉州区域内纺织、服装、印染、针织、辅料、经销商和相关团体、工商界人士等自愿组成的全市性、非营利性、自筹经费、自我管理的民间性行业商会。本会的宗旨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纺织服装行业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政府管理纺织服装业的经济助手,在服从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同行业的合法权益,发挥同为一群体优势,促进我市纺织服装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秘书处工作职责
泉州市纺织服装商会秘书处是泉州市纺织服装商会的日常工作班子,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
一、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省、市的发展规划,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二)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则,制订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保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做好全行业各种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三)根据会长办公会议精神,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检查和落实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完成和落实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促进行业信息交流,为会员企业提供产、供、销和科技等信息服务,不定期编辑出版行业期刊。
(五)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其他社会团体和会员企业委托的有关本行业的事项。加强与国内外、省内外同行业组织及相应团体的联系与交往,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国际间生产与技术、贸易、科学教育、信息诸多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参加国际国内专业会议等有关活动,接待国内外来访团组。
(六)引导会员企业做好品牌建设,开展行检、行评,做好全行业重要产品的质量认证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开展,以及名牌产品、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设计师的推荐表彰工作。
(七)传递会员呼声,做好 人才和人力资源供需交流和培训工作、开展各类专业培训;组织行业经营、生产、管理、技术的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做好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设计师的推荐和表彰工作。
二、秘书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职责:综合协调、文秘财务、行政接待、会议安排、行业调研、信息传递及反馈(网站建设)、职称评定。
(二)产业发展部职责:组建商务中心,为会员提供产、供、销、科技信息服务,品牌建设等有关行业发展方面的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国内外各种商务考察与参加产品展览活动。
(三)会员事务部职责:检查落实《章程》实施情况;吸纳与解除会员;做好会员企业的各种法律咨询服务,特别是为会员维权的诉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行业培训;承办《泉州纺织服装》杂志;代办一般原产地证和领事认证,出具证明书等服务事项。
三、编制与人员配备
根据行业协会发展需要,秘书处初定编制8人,其中正、副秘书长各1人、办公室2人,产业发展部2人,会员事务部2人。
四、岗位职责及基本条件
(一)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做好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具有经济、信息和外语的基本知识。
(三)担任内设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一定社会主义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经济、文学、英语、现代科技信息等方面的知识,热爱本行业。
五、工作人员的录用
现有工作人员已具备录用条件。今后新招聘的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报名、考试、考核、体检”等环节,报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录用。新录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半年,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并以本商会名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六、工作人员的基本报酬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半年,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参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确定正式工资标准。 (二)实行工作人员月薪晋升制、岗位工资补贴制。建立基本工资逐年增长机制。参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但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增加。
(三)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相关规定。
商会及秘书处领导要关心工作人员生活、福利和各方面待遇,以解除他们后顾之忧;工作人员必须努力工作、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竭力奉献。(1)按照事业单位惯例,每逢国家法定节日,按国家规定享有放假休息;
(2)每两年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体检。
(3)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工作人员出国出境及国内考察和参加各项业务技术培训。
(4)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工作人员正式录用后,工作期满一年,从第二年起按工龄实行公休。
七、工作人员的奖惩
(一)每月月底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月终考评,总结成绩和经验,检查不足和问题,制订下个月工作目标。工作人员在1个月内较好完成工作任务、遵守上下班制度每月按规定享有考勤奖。
(二)工作人员如在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损失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予以批评、警告、察看、除名的处分,涉及刑事案件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每年年底开展一次述职述廉活动,根据考评等次发给一定金额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