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河口管理局
黄河河口管理局是隶属山东黄河河务局的副厅级全民事业单位,其前身是1983年随东营市成立而设立的东营黄河修防处。1991年3月,为适应黄河三角洲大规模开发建设和黄河河口治理需要,更名升格为黄河河口管理局(副厅级),驻地山东省东营市。
主管区域
辖区内河道全长138公里,有临黄堤、北大堤、防洪堤等设防堤防207公里;临黄堤险工22处,坝岸667段;控导护滩工程20处,各类涵闸20座,设计引黄流量505m3/s,为东营市和胜利油田的开发建设做出了贡献。
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黄河河口治理开发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辖区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复议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调处辖区内黄河水事纠纷。
(二)根据黄河治理开发总体规划,编制黄河河口综合规划和有关的专业规划,规划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报黄河河口水利投资年度建设计划。
(三)负责管理辖区内黄河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组织拟定东营市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实施水量统一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或指导辖区内涉及黄河水资源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四)负责编制东营市防御黄河洪水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辖区内黄河滩区和南展宽区安全建设以及运用补偿工作;负责东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日常工作。
(五)负责授权范围内黄河河道(含河口故道)、水域、滩涂、岸线和堤防(含南展宽区、河口堤)、险工、控导、涵闸等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负责辖区内黄河水利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建项目法人;根据授权,组织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论证、申报、审查、许可工作。
(六)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辖区内黄河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依照有关法规计收黄河水费和有关规费;负责辖区内黄河水利资金的使用、检查和监督。
(七)负责黄河河口治理开发与研究和管理现代化建设,组织承担有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制定黄河河口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综合经营,发展水利经济。
(九)制定黄河河口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单位荣誉
管理局自成立以来,在确保黄河安全、发展产业经济、加强文明建设、支援黄河三角洲开发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连年获得山东河务局“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被东营市授予“十佳文明系统”、“文明行业”、“服务经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参考资料
黄河河口管理局.山东黄河河口管理局.20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