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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胶协定

1952年,中国与斯里兰卡从各自的需要出发,签订了以大米换橡胶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贸易协定,不仅开创了新中国同尚未建交、又是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签订政府贸易协定的先河,而且建立了新中国与斯里兰卡间的贸易关系,促进了两国贸易额的迅速增长。

协定简介

20世纪50年代初期,新中国刚刚成立,由于西方国家对中国实行禁运和封锁,中国的发展严重受到阻碍。为了生存和发展,中国亟需进口包括橡胶在内的各种物资。此时,远在印度洋的斯里兰卡也面临着相似的困境:在美国的控制下,橡胶价格暴跌,大米价格上涨。这使得依赖橡胶出口和大米进口的斯里兰卡也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困难。

1952年9月和12月,在中斯双方都具有强烈的开展双边贸易意愿的情况下,双方进行了多次贸易磋商,终于与12月18日达成中斯《关于橡胶和大米的五年贸易协定》。自此,中斯间贸易往来快速发展,两国于1957年2月7日正式建交。《米胶协定》的签署不仅开启了中斯在各领域的往来,也为新中国同其它南亚、东南亚国家开展贸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米胶协定”的签署和执行,是我国打破“封锁”“禁运”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橡胶是联合国巴黎统筹委员会公布的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禁运的重要战略物资。1952年12月18日,中国与斯里兰卡(旧称锡兰)政府签订第一个《中国与锡兰关于橡胶和大米的五年贸易协定》(俗称《米胶协议》),即我国每年以27万吨大米换取锡兰5万吨橡胶。这是新中国同非社会主义国家第一笔重大易货贸易协定。该协定从1952年执行到1982年,长达30年。其中,橡胶的进口由中国进出口公司(中化集团前身)具体负责。《米胶协定》的执行不仅为我国换得了急需的橡胶,支援了抗美援朝战争,同时也为打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封锁禁运发挥了积极作用。

协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与锡兰政府关于橡胶和大米的五年贸易协定

2007/1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中国”)与锡兰政府,为加强中锡两国政府和人民间之友谊并促进两国间之长期贸易合作,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第一款自本协定经双方政府批准之日开始,在五年之时期内,锡兰政府同意卖出、**同意买入锡兰胶片输往中国,每年计五万公吨。

第二款自本协定经双方政府批准之日开始,在五年之时期内,**同意卖出、斯里兰卡政府同意买入中国大米输往锡兰,每年计贰拾柒万公吨。

第二条

第一款(甲)项中国依照本协定所购买之全部一、二、三号胶片,以及全部四、五号胶片,其每磅价格应由**与锡兰政府参照本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双方同意,分别确定之。此项价格,自确定价格时所决定之日期开始一年时期内,应适用于其所购买之全部胶片。

(乙)项锡兰政府依照本协定所购买之全部大米,其每公吨价格应由**与锡兰政府在确定上述胶片价格时同时确定之,并应适用于同样的一年时期。

(丙)项胶片与大米的价格应根据本款(甲)、(乙)两项之规定,在本协定有效期间内,每年确定一次,每次适用时期为一年,并应于本款(甲)、(乙)两项所指之上一年期终了至少一个月前确定之。

第二款**对于依照本协定在斯里兰卡所购买之一、二、三号胶片以及四、五号胶片,同意超过新加坡一、二、三号胶片以及四、五号胶片之平均离岸市价,分别作价。

第三款本条各款所指一、二、三号胶片的新加坡平均离岸市价应为一个日历月度的加权平均数,其所用权数乃系按照第五条所签订的、当时有效的橡胶合同内供给一、二、三号胶片的百分比。其四、五号胶片之新加坡平均离岸市价亦应按照同样方法计算。

第四款(甲)项在按照本条第一款(甲)、(丙)两项业已确定价格之年期内,每当任何一个日历月度,其一、二、三号胶片之新加坡平均离岸市价超出按照本条规定所确定的一、二、三号胶片的现行价格时,如经锡兰政府在该项一、二、三号胶片新加坡平均离岸市价超出按照本条规定所确定的一、二、三号胶片现行价格之日历月度后一个月内,提出修改价格之要求,则**同意参照本条第二款之规定,谈判有关一、二、三号及四、五号胶片的新价格。

(乙)项如锡兰政府依照本款(甲)项之规定提出修改业已确定之胶片价格时,**同时即有权提出修改大米价格之要求,锡兰政府应同意同时谈判有关大米之新价格。

(丙)项按照本款(甲)、(乙)两项所确定之任何新价格,自确定该项价格时所决定之日期开始至按照本条第一款原已确定价格之年期终了时为止,应适用于其所购买之全部胶片与大米。任何此种新价格亦得依照本款上述之规定予以修改。按照本条第一款所确定之任何胶片与大米的价格,或按照本条第四款所修改确定之任何胶片与大米的价格,应最少在三个月之时期内保持有效。在此三个月之时期内,两国政府有权按照本条第四款要求举行修改价格之谈判,但此项谈判所产生之新价格应在上次确定价格之生效日起三个月之时期终了后始行生效。

(丁)项按照本款前列各项规定所确定之新价格开始生效前,两国政府对于胶片与大米之买卖仍应按照第五条所签订当时有效的合同之一切规定进行之。

第五款(甲)项依照本条第一款,参照本条第二款并以本条第四款为条件,**与锡兰政府同意,自本协定批准之日开始的第一年时期,按本协定所购买之全部一、二、三号胶片,其每磅价格为科伦坡(现科伦坡)离岸价格三十二便士,全部四、五号胶片每磅价格为哥伦坡离岸价格二十九便士。

(乙)项依照本条第一款之规定,并以本条第四款为条件,**与锡兰政府同意在本款(甲)项所指之同样的一年时期内,按本协定所购买之全部大米,其每公吨价格为中国口岸离岸价格五十四英镑

第三条

第一款锡兰政府按照本协定所出售之胶片应以离岸条件为基础;根据本协定所购买胶片的输出,其一切海运事宜由**负责。

第二款中国按照本协定所出售之大米应以离岸条件为基础;根据本协定所购买大米的输出,其一切海运事宜由锡兰政府负责。

第四条

第一款中国在科伦坡锡兰银行开立账户,锡兰政府在北京中国银行开立账户;两项账户仅能用于经营本协定所规定之胶片与大米贸易所需款项。

第二款本协定内所规定之胶片虽以英镑计价,但依照本协定而由斯里兰卡输往中国之每批胶片,在装船及其他应有单证呈验后,应立由**将其全部价款按当时汇率折合锡兰印度卢比付入北京中国银行内锡兰政府账户。哥伦坡锡兰银行此时即在哥伦坡锡兰银行内**账户之借方记入同额款项。

第三款本协定内所规定之大米虽系以英镑计价,但依照本协定而由中国输往锡兰之每批大米,在装船及其他应有单证呈验后,应立由锡兰政府将其全部价款按当时汇率折合锡兰卢比付入科伦坡锡兰银行内**账户。北京中国银行此时即在北京中国银行内锡兰政府账户之借方记入同额款项。

第四款本条第二款及第三款内所指汇率,应在第二款及第三款所述装船及其他应有单证呈验时按照锡兰印度卢比英镑之法定卖价及买价之间的平均汇率计算之。

第五款中国与锡兰政府依照本条第一款之规定所开立之账户应每三个月由北京中国银行及哥伦坡锡兰银行结算一次,双方银行并应彼此商定由此而产生之一切手续。其结算之余额可转入下期,或以英镑或双方政府所同意之其他方法支付之。

第五条

第一款本协定中所规定之胶片与大米之交易,每年由双方政府签订以一年为期的胶片与大米合同执行之,合同内应规定规格、单价、运输、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仲裁、支付办法、质量检验、装船单证及其他应有条款。

第二款为保证本协定之执行,每一年度之胶片与大米合同应同时进行谈判与签订。在此等合同之有效时期内,如一方政府不履行任何一个合同义务时,则对方政府在另一合同内所应负担之一切义务即自动解除。

第六条

按照本协定第五条**与锡兰政府所签订第一年时期的胶片与大米合同应视为执行**与锡兰政府于一九五二年十月四日在北京所签订的贸易协定之一部分。

第七条

在本协定有效时期内,如经一方政府提出任何修改,须经对方政府同意始得修改之。

第八条

本协定期满至少两个月前,如一方政府提议而为对方政府所同意,得协商延长之。

第九条

本协定经双方政府批准即行生效,其有效期为五年。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十八日在北京签字,共两份,每份均以中文及英文书就,两种文字之条文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代表

雷任民

锡兰政府代表

致贺信

2022年2月1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向中斯政党庆祝中斯建交65周年暨《米胶协定》签署70周年大会致贺信。

习近平表示,70年前,中斯冲破重重阻力,签署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米胶协定》,打开了两国友好交往的大门。建交65年来,两国始终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的问题上相互支持,中斯关系成为大小国家友好相处、互利合作的典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斯同舟共济、守望相助,传统友谊得到新的升华。

习近平强调,中国共产党同斯里兰卡主要政党保持友好往来,促进务实合作,为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造福了两国人民。中国共产党愿同斯里兰卡各政党共同努力,以两国建交65周年为新起点,弘扬中斯传统友谊,加强对两国关系的政治引领,为推动中斯关系稳步前行,促进地区和平稳定和发展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参考资料

斯里兰卡驻华大使:《米胶协定》是中斯友谊奠基石.国际在线.2022-02-22

习近平向中斯政党庆祝中斯建交65周年暨《米胶协定》签署70周年大会致贺信_北京日报APP新闻.北京日报.2022-02-22

习近平向中斯政党庆祝中斯建交65周年暨《米胶协定》签署70周年大会致贺信-新华网.新华网.2022-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