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决议
债权人会议决议是指债权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表决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债权人会议作为破产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决议对所有债权人具有普遍约束力,除非涉及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决议生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须经出席并拥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应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半以上。对于某些特定事项,如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决议则需要获得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支持才能生效。
决议效力及异议处理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旦形成,即对全体债权人产生法律效力。然而,如果债权人认为决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实际情况或者损害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他们有权在决议通过之日起七天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决议。
权利与义务
为了保障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债权人会议被赋予了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听取相关报告的权利、选举常设监督机构的权利、决定是否继续经营以及如何管理破产财产等重要决策权力。这些权利的存在有助于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参考资料
2024债权人会议决议程序.华律网.2024-11-21
债权人会议内容和债权人会议决议.华律网.2024-11-21
债权人会议决议.百度文库.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