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
李平律师,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人物简介
李平,律师,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 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李平律师曾长期在人民检察院工作并担任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长期从事诉讼类法律事务,办理各类诉讼案件近千件。擅长重大刑事案件辩护,房地产诉讼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及向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诉、复核案件的代理。
李平律师长期担任著名商学院长江商学院、著名导演、演员姜文、北京二七机车厂等著名企事业、知名人士的常年法律顾问。并长期担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中央电视台、重庆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等媒体法律节目点评律师。
成就及荣誉
李平律师主编过《商品房与二手房纠纷实战案例:避免踏进购房陷阱的36计》(法律出版社),《房地产企业、物业公司法律业务指南》(中国法法制出版社)《房地产法律实务应用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等丛书。并多次接受《新京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华夏时报》、《中国商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经济与法》、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等主流媒体采访报道。
业务范围
重大民商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建筑工程合同案件诉讼代理;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诉、复核案件的代理;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顾问;重大刑事案件辩护。
承办案例
民商事案例
成功代理江津区农商行与莆田市工商行存单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胜诉。2008-2011年);
成功代理陈某某与李某某、郭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胜诉。2008-2010年);
成功代理庄某某、訾某某夫妻离婚后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胜诉。2009-2010年);
担任远洋山水杀妻案王某某、杨某某起诉《知音》杂志社名誉侵权案件及抚养权纠纷、继承、人身损害赔偿系列案件代理人(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正在审理,2010-2011年);
担任著名京剧大师张某某诉《知音》杂志社名誉侵权案件代理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2010-2011年);
担任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大厦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代理人(内蒙古高级法院、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正在审理。2010-2011年);
代理姜某诉曾某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原一审判决,改判胜诉,2003年);
代理华丽宫夜总会诉北京某某工程公司建设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海淀区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均胜诉,2005-2006年);
成功代理杨某与杨某某合伙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2009年);
成功代理上海欣安集团不服郑州中院破产裁定申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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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刑事案例
担任营口东华集团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存款案蒙某某、张某辩护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全案涉案金额30亿元,辩护意见被采纳,其中张某被不起诉,2007年);
担任柳某某抢劫罪二审辩护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9-2010年);
担任某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高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辩护人(呼和浩特市法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审理,从轻判决,一审缓刑、二审免刑2009-2010年);
担任李某某、曹某某合同诈骗罪案件辩护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改变一审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2010年);
担任赵某某妨害作证案件辩护人(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审理,从轻判决缓刑。2010年);
担任中科创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件朱某某辩护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全案涉案金额54亿元,部分辩护意见被采纳,从轻判决。2003年);
担任黄某某特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辩护(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0年);
担任矫某某侵犯著作权罪案件辩护人(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2010-2011年);
担任北京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偷税罪案辩护人(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辩护意见被采纳,不起诉,2009年);
担任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附带民事诉讼法被告人徐某律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辩护意见全部被采纳,被告人免除责任,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