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云旗
蔡云旗,原中国国民党特务,江苏省盐城人,1937年加入国民党,先后担任排长、连长、营长、团副、游击大队长、谍报组长等职务,1946年7月,蔡云旗在云南省昆明市组织并率领特务进行跟踪、监视,先后将李公朴、闻一多杀害;建国后,蔡云旗回乡潜伏,1957年被捕,次年被判处死刑。
人物简介
人物事迹
1937年参加国民党,1938年任国军排长、连长、营长,1941年任国军少校团副、游击大队长、联络参谋。
1946年,蔡云旗任云南省昆明预备第二师谍报组长时,积极参与谍报队长陈国华同谋实施杀害爱国民主人士李公朴、闻一多二人。
1946年7月11日,蔡云旗为杀害李公朴小组组长,率领特务进行跟踪监视,并与陈国华等密议布置暗杀。同日下午,李公朴被特务汤士亮等枪杀。
同年7月15日,蔡云旗率领尚福海、肖天保等混入闻一多主持的追悼李公朴大会会场,侦察闻一多之行动后,埋伏巷头伏击。当日闻一多行至西仓坡时,被特务李明三等枪杀;闻子立鹤,身负重伤,幸免于难。
蔡云旗1949年被遣散,潜回家乡盐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蔡云旗做小生意,向人吹嘘自己当年“杀人”的事,经群众举报,于1957年被公安部门抓获。
1958年4月26日,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蔡云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中称:“被告蔡云旗,历充军官,并任谍报组长、情报参谋等职,危害人民革命事业,在谋杀民主人士李公朴、闻一多二人案件上,与稽查处长王子明、谍报队长陈国华,共同计议,预谋实施,且在杀害李、闻二人过程中,蔡云旗又系直接行动中的领导者(组长)之一,实属罪大恶极。解放后隐瞒罪恶,恶不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之规定,判决:蔡云旗犯反革命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