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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纠纷

肖像权纠纷是指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肖像引起的纠纷。因肖像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通常来说,侵犯肖像权构不成犯罪,侵权方要承担民事赔偿。

概念

肖像权纠纷  是指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肖像引起的纠纷。

纠纷管辖

因肖像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003e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犯罪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网络广告欺诈、造假人员等可以对其照片、视频进行曝光,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法律适用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  第100条、第1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u003e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第150条、第151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案例分析

女子被“街拍”上网 未经允许就算侵权

夏日,和男友一起逛街休闲,没想到,两人的身影,昨天竟出现在网站上。在律师的帮助下,一番交涉后,网站才撤下了这幅照片。网络上,“街拍美女”成风,律师提醒小心侵权。

突然成了“街拍美女”

昨天下午,浙江康派律师事务所的胡栋律师接到杨小姐的电话,杨小姐说,五一假日,她和男友在天一广场、鼓楼步行街等处闲逛,放松心情。昨天上午,突然接到几位朋友的电话,说她被人“街拍”了,照片出现在网上。她吃了一惊,个人的信息出现在网上有时不是件好事,根据朋友的指点,她登录了这家杭州时尚拍拍网。在这家网站的街拍专区,她和男友人手一只冰激凌左顾右盼的憨态,成了“夏季风”专题“街拍美女”组图中的一幅。

删除照片还挺费事

“可能有人无所谓,但我不喜欢。”杨小姐说,现在盛行图片PS,万一哪个无聊的把这张照片进行处理,把身边人换一下再传到网上,那就乱套了。杨小姐说,她随后把情况告诉男友,并立即打电话联系了这个网站,要求他们立即撤下这张照片。“网管还不同意,说照片是网友发的,他们无权随便删除,而且说照片上的我挺漂亮的,秀一把也无所谓。”杨小姐说。

昨天下午,胡栋律师联系了这家网站,明确告诉他们,未经当事人允许,就随意发布别人的照片,是侵犯肖像权,再不删除,要追究他们的责任。直到这时,网管才同意删除,并说,推出这个街拍专区,是为了方便摄影爱好者进行作品交流,也是为了展示美,并没用作商业用途,也没丑化被拍者。一开始没同意删除,是因为必须有时间证实照片确实是杨小姐本人,不能随便有人打个电话就删掉,那也是对发帖者的不尊重。

不经允许就拍有反感

记者在网络上发现,随着天气连续升温,网上各类“街拍美女”的帖子如雨后春笋,不仅在杭州市成都市重庆市西安市这些“盛产”美女的城市盛行,我市不少网站上,网友也在上传“街拍美女”,引来大批网友点击。还有些网友专门组织活动,号召几个城市的街拍族拍下街头美女,发到网上互拼。

突然发觉陌生人的镜头对准自己,美女们会有什么反应?记者采访的多位女士表示,一般会选择避开镜头,如果有人要拍,建议最好能像国外一样,征求被拍者同意。

但在记者调查中,几位摄影爱好者都说,拍摄前征求同意不现实。一位从事摄影工作多年的金先生认为,美丽有时就那么一瞬间,你不可能先去征求被拍者意见。就算征求意见,可能很多人也不会同意。他们认为,只要不涉及隐私,不是在私人场所,照片不用作商业用途,不有意丑化,摄影人也有他们的“拍摄权”。

律师观点

小心侵犯他人肖像权

胡栋律师以及晚报律师团的几位律师均认为,很多摄影爱好者认识上有个误区,觉得只要没丑化被拍者,没做商业用途,就不存在侵权行为。

实际上,如果仅仅是在公共场所偷拍不存在侵权,但只要是不经过当事人允许,拍摄特定的对象,并把偷拍照片公布传播,即便不是以营利为目的,除了用作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情况外,就应看作是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而且,在网站上发布这类照片,自然有吸引眼球、提高点击率、扩大网站影响的目的,很难说是非营利性的。照片一旦上网,难保被人恶搞或做不法之用,一旦这样就可能侵害被拍者名誉权,拍摄者、发布者、网站和恶搞者均应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街拍活动也不是很受市民的支持,很多穿着时尚的俊男靓女在街上还不能坦然面对陌生人的镜头,以致不少“街拍”都变成了“偷拍”。为此,为了不侵犯肖像权,街拍图片在网上发布时应把脸部模糊掉,避免引起相关法律纠纷。体育及演艺明星作为公众人员,生活在聚光灯下,其一言一行都会产生社会影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明确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名人而言,经常面临肖像权被侵权的事情,由此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那么,解决名人肖像权纠纷的方式是什么?我们一同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解决名人肖像权纠纷的方式是什么?

公众人物的知名度超过常人,或者承担的职责涉及到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他们的行为关乎到国家、社会的利益或者公众的知情权,因此,人们对他们的关注和观察就远远地超出对一般的自然人所关注的程度。与隐私权一样,公众人物的肖像权有时候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他们的肖像权边界会比较窄,尤其是在“以非营利的目的使用肖像”时,对于普通人而言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情况,他们就可能不适用。

因肖像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二、哪些行为是侵害名人肖像权的?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使用肖像的行为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也通常被认为是侵害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行为:

1、非法制作拥有他人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拍摄其照片;或给受害人画肖像或复制受害人的照片;或强迫他人拍照、画像;

2、侮辱、毁损他人肖像 涂抹、盗用他人肖像;歪曲丑化肖像;故意毁损他人肖像,损害他人人格尊严等。

3、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制作书刊的封面、封底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制作书刊的封底、封面,配有侮辱性文字,使人产生联想、误解。

4、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 未经本人同意,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在使用他人肖像过程中,不是出于社会公益,且有侮辱、丑化等情节,或超出本人同意的方式和范围。

综上所述,名人作为公众人员,影响力要大于普通人,因此,名人的肖像权经常受到侵害,解决名人肖像权纠纷的最好方式就是诉讼。名人可以委托律师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状,将侵权一方告上法庭。通常来说,侵犯肖像权构不成犯罪,侵权方要承担民事赔偿。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