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自治省
呼伦贝尔市自治省为抗日战争胜利后呼伦贝尔岭西地区短暂存在的自治政权,自治省政府以海拉尔区为中心,在呼伦贝尔原管辖区域内实行高度的民族自治。后改称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为东北解放区领导、管辖下的一级地方行政建置。
简介
抗日战争胜利后,呼伦贝尔地区的政治局势处于混乱状态。部分地区在苏联驻军扶持下组建各种临时权力机构,以维持社会秩序。民国34年(公元1945年)9月,原伪兴安北省省长额尔钦巴图等数10名蒙古、达斡尔族人士在海拉尔酝酿发动民族自治运动。10月1日,召开会议决定成立呼伦贝尔市自治省政府,并讨论、磋商政府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等事项。8日,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成立大会在海拉尔区举行,海拉尔、南屯等地的蒙古、达斡尔、鄂温克族、汉族各界人士近百人参加大会,驻海拉尔苏蒙军城防司令部、苏联驻满洲里市领事馆等派出20余名代表参加大会。会议选举出蒙古、达斡尔、汉族人士以及1名苏联侨民为代表的政府参事,推举主席、副主席各1人。自治省政府下设政务、财务、实业、公安4个处及所属10个科,并组建起自治省政府保安队。自治省政府以海拉尔为中心,在呼伦贝尔市原管辖区域内实行高度的民族自治。
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成立后,即撤销了以汉族商人傅锦堂为首建立的海拉尔区自治公署。任命了海拉尔、满洲里、扎赉诺尔区等市镇的市长及各旗旗长,并将自治省政府保安队扩编为保安总队。民国34年(公元1945年)11月,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派郭文通等人赴长春市,通过国民党东北行营要求国民党政府支持呼伦贝尔实行民族自治,遭到拒绝。郭文通一行随即转往哈尔滨市,与中共中央东北局取得联系。民国35年(公元1946年)3月,呼伦贝尔市自治省政府改称呼伦贝尔临时地方自治政府。9月,呼伦贝尔临时地方自治政府向中共中央东北局及东北行政委员会提出恢复呼伦贝尔地方自治的要求,10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成立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